标题: | 博山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0423006) 整改销号验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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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752Q/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1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0423006)反映“博山区石马镇蛟龙村东北处建筑工地无任何手续在变电站旁新建厂房,占用耕地,更改土地性质,要求查处”。
收悉该问题后,区住建局协同石马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蛟龙村集体土地,地类为存量建设用地,无需更改;因该项目为石马镇蛟龙村村民王维海个人行为投资建设,无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区住建局已对王维海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完成调查笔录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没款24320元,目前已执行到位,无需验收。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