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行业专项 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博建发〔2023〕15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752Q/2023-5389160
成文日期
2023-03-17
发文日期
2023-03-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行业
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博建发〔2023〕15号
各监理企业、各在监项目: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理企业监管,规范监理企业市场行为和监理从业人员履职行为,压实监理责任,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自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监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促进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规范监理行为、履行监理职责、落实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一步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完善监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依据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DB37/T 5028-2022)、《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09-2022)等规范标准。
三、整治范围
1.在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及其注册监理工程师。
2.全区正在实施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四、整治重点
(一)监理企业综合管理情况
1.是否满足现有的监理资质标准条件。
2.是否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考核。
(二)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情况
3.有无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
4.是否存在不按投标承诺签订监理合同的行为。
(三)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
5.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
6.监理人员是否专业配套、具备相应资格。
7.监理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掌握情况,对监理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要点熟悉情况。
(四)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情况
8.项目监理机构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是否切实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制度。
9.监理人员是否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旁站。
10.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
11.监理人员是否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整改并跟踪复核。
(五)监理资料管理情况
1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否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编制。
13.监理日志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记录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相关的问题。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2023年3月开始)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所有工程监理企业及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自行复查,自查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二)主管部门普查(2023年3月前完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科室采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在监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曝光、信用扣分;对监理企业及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相应惩戒。相关检查情况将进行全区公开通报。
(三)迎接省市抽查(2023年3月底-4月)
迎接省市有关部门对全区贯彻落实监理行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要压紧压实责任。各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科学研究制定方案,迅即开展专项整治自查工作。
(二)要积极整改发现问题。对于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整改到位,相关整改情况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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