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局属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住宅工程渗漏、裂纹等质量常见问题,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市住建局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3日

 

 

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民生。渗漏、裂纹等常见多发问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住房需求的获得感、幸福感,为解决群众反映的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满足人民群众改善住房品质、提升居住舒适度的美好愿望需求。

二、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整治住宅质量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部位质量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项措施,有效减少住宅工程渗漏、裂纹等常见质量常见问题的发生、投诉,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整治重点

(一)工程质量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整治参建各方标准规范执行不严格,工程渗漏、裂缝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不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源头把关不严格问题。

(二)施工质量管理方面。重点整治工程施工质量精细化程度不高、防水等建筑材料质量进场把关不够严格,混凝土构配件及试块强度检测不落实,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编制针对性不强等。

(三)工程竣工验收方面。重点整治建设各方验收程序不规范,预验收及分户验收落实不到位,对可能引发渗漏、裂纹等质量常见问题的关键环节检查抽查不细不实的问题,对重大质量问题和隐患处理处罚不到位等问题。

(四)质量投诉责任主体处理方面。重点整治对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主体责任单位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推诿、态度生硬、解决问题和解释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四、整治措施及时间

整治工作自7月份开始,9月份结束。9月份进行工作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一)持续开展重点建筑材料抽检。对住宅项目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排查整治,着力排查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进场质量,严格检查,保障住宅工程主体结构材料质量合格。一是严格落实“检测样品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管理,通过二维码标识,实时、实地记录现场取样位置和送检等全过程信息,从根本上保证见证取样的真实性,及时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场、上楼。二是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扩大见证取样复检规模,加大进场见证取样抽检比例,由原规定的八大类增加到十六大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保障性住宅工程应当按照 100%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三是加大质量监督机构对重点建筑材料的比对性抽检复核力度。钢筋原材应按照每一项目、厂家、牌号分别抽取三组不同规格主要受力钢筋;混凝土强度标准养护试块按照每一单位工程强度等级、预拌混凝土厂家分别抽检不少于一组;混凝土结构强度比对性复核按照每一单位工程强度等级、预拌混凝土厂家分别抽取不少于三个构件进行回弹检测;防水材料按照每一项目品种、规格分别抽取不少于一组;外墙保温材料按照每一项目厂家、类别分别抽取不少于一组。

(二)落实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

强化对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监管,深入开展住宅渗漏、裂纹等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压实各方责任,开展防水做法、墙体防裂措施做法等实物样板交底,典型工程观摩,以点带面,提升整体质量水平。设计单位应明确住宅工程渗漏、裂纹等质量常见问题技术措施,应对渗漏易发、多发部位提出具体的细部构造和节点做法。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合规性进行专项审查。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编写《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和实施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监理单位应将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在监理过程中严格实施。招投标管理单位应重点审查竞标文件是否将工程渗漏、裂纹等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或监理大纲。监管部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环节、各要素进行严格把关。

(三)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督促建设单位在售楼处、业主开放日等地点、节点公示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责任主体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分户验收表,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服务制度,商品房售后服务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建设单位因故灭失时质量终身责任制承接机制。主管部门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果。

(四)开展住宅用户满意度调研。各建设单位协同施工单位以单位工程为基数,抽取已竣工交付2年内的住宅不少于30%,进行入户走访,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质量保修满意度进行调查。汇总统计入户走访数据,定量定性分析研究,梳理出群众反映房屋质量集中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精准防治。

(五)全面开展全装修住宅“先验房,后收房”工作。监督机构加强对全装修住宅质量管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监管,根据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试行)》要求做好“先验房,后收房”工作。建设单位在完成分户验收后、交付前设立业主开放日,邀请业主对房屋质量进行查验,建设各方对查验出的问题及时整改。鼓励非全装修住宅项目开展“先验房,后收房”工作。

(六)建立质量投诉信用惩戒制度。进一步落实各责任主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中的责任,有效解决保修期内业主投诉的质量问题,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投诉信用惩戒管理办法(暂行)》(淄建发〔2021〕199 号),对投诉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信用惩戒,根据市民投诉量、质量问题危害程度及社会影响等对相关主体责任单位进行信用扣分。

(七)稳步提升住宅品质。按照淄博市《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对照《淄博市住宅施工质量品质提升指引(试行)》,加强过程质量管控,稳步提升住宅品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单位必须强化大局观念、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质量品质提升工作部署,主动作为、创新工作做法,增强履职能力,实现全区住宅工程质量根本好转。

(二)细化工作措施。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强化措施,确保“六到位”,即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特别是在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质量投诉的处理措施,一定要具体、细化、符合实际,切实做到整治措施可操作、可量化。

(三)积极依法履职。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力量建设,配齐配强质量监督队伍,强化监督人员教育培训,提升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四)加强工作调度。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将工作情况、好的做法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将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形成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赵健  4183534   孙珂  4198796 

邮箱:bsqzjjzjz@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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