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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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752Q/2024-545980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02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淄博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
按2023年山东省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相关内容要求,完成信息公示,公开内容详见《信息公开目录》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公司会根据制度及时公开。公示内容废止/变动的,根据制度,在文件废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清理后的文件重新标注有效性。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收到回复邮件附件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受理邮箱(zibotowngas@sina.com)。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或电子邮箱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现场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当面提交。现场提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答复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从申请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本公司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提供;
③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⑤依法不属于公司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
上款②、③情形下,本公司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获取方式,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信息。无法按要求的方式提供的,以其他合理方式提供。
(5)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申请时所填用途。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或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本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本公司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本公司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内容。
(6)特殊说明
本公司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通过其他个人、组织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0533-3053888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早上8:30-12:00 下午13:30-17:00
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德泰堂22层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早上8:30-12:0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