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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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0-11 发布机构: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基本信息

发布日期: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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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54号

邮政编码

255200

办公电话

0533-4180562

传真号码

0533-4180562

网址

 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site_bsqzfhcxjsj/

邮箱

bsqzjj@Zb.shandong.cn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职能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2.负责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3.负责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4.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拟订全区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5.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全国、全省统一定额。6.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科技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7.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8.负责拟定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9.负责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 10.负责全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11.负责拟订全区燃气、供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全区燃气、供热企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燃气、供热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12.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单位(机构)的资格审核、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13.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落实上级督办的执法案件。负责案件查处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具体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14.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15.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房产中介、燃气供热等行业发展与统计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应急、维稳、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知识分子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拟订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城市综合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监理、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

村镇建设科

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实施。监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

公用事业科

负责拟定全区燃气、供热行业的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区燃气、供热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全区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局属单位

单位名称

博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54号

联系电话

0533-2348970

职责

1.参与拟订全区房地产业及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2.承担全区房地产业的支持保障工作,配合落实全区房地产业以及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3.承担全区直管公房、公租房的政策落实、分配、运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4.承担博山琉璃园建筑工程及配套工程安居小区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5.承担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落实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城镇住房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相关服务工作。

6.参与全区人才安居住房的落实工作,承担区级投资人才安居住房的筹集、分配和运营服务工作。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区房改政策的落实工作。

7.承担房地产开发预售资金监管、现房销售备案、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工作。

8.承担物业服务业改革发展、信用管理系统建设、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人员信用评价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物业行业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物业服务项目专项检查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

9.承担职责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房地产项目建设方案备案、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项目手册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设立及运行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房地产领域信访投诉的保障服务工作、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协调工作、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相关工作。承担与市开发协会相关的企业服务工作。

10.承担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保障服务工作。

 

单位名称

博山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54号

联系电话

0533-4116026   0533-4171719

职责

1.贯彻执行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区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的建设、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

2.承担全区城镇燃气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城镇燃气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参与实施。参与燃气行业经营服务的指导、规范和评价等工作。

3.承担全区供热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集中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参与实施。参与供热行业经营服务的指导、规范和评价等工作。参与开展集中供热全域融合工作,参与编制全域融合、互联互通供热规划,参与统筹全区热源利用和供热管网建设。

4.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区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建设推进、供应保障和日常指导工作。牵头承担全区冬季清洁取暖新模式试点和推广应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年度分配预案和资金使用的。

5.承担全区市政建设行业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各类市政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参与编制道路桥梁、排水设施、污水处理、无障碍设施、综合管廊等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承接和推进区级投资道路、桥涵、排水等市政设施工程的建设工作。

6.承担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补测补绘,承担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7.承担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城乡建设档案行业的服务指导工作,承担城乡建设档案库藏数据的异地备份工作。

8.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科技进步工作。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9.承担氢能在公用事业相关领域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单位名称

博山区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54号

联系电话

0533-4198796

职责

1. 贯彻执行人防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和人防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参与拟订相关政策。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法律、法规。

 2.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人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与指导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后的动态考核服务工作。承担建筑施工领域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承担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服务工作。对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供技术服务与指导。

4.承担建筑业企业质量、安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指导建筑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基地的管理服务工作。

5.贯彻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房屋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的咨询服务。承担指导辖区房屋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登记。

6.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的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7.承担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服务工作。

8.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的现场评定和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9.配合落实市区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和使用的保障服务工作。

10.配合做好房屋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建筑节能技术服务与指导工作。承担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服务保障工作。

11.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投诉处理及业务范围内的各类督办督查服务工作。

12.参与编制城市平战结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的服务工作。承担实施人民防空指挥的服务工作。承担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的服务工作。承担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的服务工作。承担组织人防训练和防空袭演习演练的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服务工作。承担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的服务工作。承担组织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服务工作。

(十三)承担区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服务工作。承担落实和协调推进人民防空领域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服务工作。

 

单位名称

博山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54号

联系电话

0533-4180497

职 责

1.指导和督促全区村镇建设计划的实施。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3.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4.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村镇建设试点申报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试点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