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博山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752Q/2023-544117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21 发布机构: 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博山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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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协助其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