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稿解读:《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博山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3-541984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1 发布机构: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文稿解读:《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博山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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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背景

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按照《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鲁绿化办〔2021〕7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协作机制,强化政策扶持,确保古树名木保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宣传,注重弘扬古树文化,提高全民古树保护意识,引导各方共同关注和保护古树名木。

二、政策依据

1.《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2.《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鲁绿化办〔2021〕7号)

三、我区古树工作进展及发布古树名录数量

我区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已经完成。全区共认定三级保护古树96株(其中:池上镇7株、源泉镇18株、博山镇8株、石马镇9株、八陡镇14株、白塔镇3株、域城镇24株、山头街道办事处11株、城东街道办事处2株),《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博山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已经公布。

三、古树名木保护的意义

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名木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保护自然与社会发展历史,弘扬先进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古树保护措施及目标

古树养护措施包括:浇灌排涝、松土、施肥、支撑保护、病虫防治等日常养护管理,有利于提高树木活力,有利于增加树体抗逆性,全面贯彻推进落实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倡导树立全民护绿爱绿意识,争做高质量绿色发展“践行者”,确保古树名木茁壮生长枝繁叶茂。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341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