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稿解读:《博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3-540323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1 发布机构: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文稿解读:《博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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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博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适用于博山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2023年10月11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淄政办字〔2023〕59号),对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黄、橙、红三个等级的预警发布条件进行了调整,明确了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启动标准及应急响应情况。按照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确性,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十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及工作原则。第二章为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第三章为预报预警,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解除与调整等作出相关规定。第四章为应急响应,明确应急响应分级、响应启动、总体减排要求、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等内容。第五章为保障措施,明确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信息联络保障等内容。第六章为信息发布,明确应急预案发布和预案启动信息发布等内容。第七章为应急演练,明确关于应急演练的有关要求。第八章为预案管理,包括预案宣传、培训、备案、修订条件等内容。第九章为强化监管,明确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第十章为附则。

三、修订重点

一是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将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黄色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条件调

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是增加了臭氧重污染应急要求。为应对夏季臭氧(O3)超标导致重污染天气的问题,增加了O3重污染应急的有关内容,规定了O3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明确了O3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应对O3重污染问题。

三是完善了责任追究有关要求。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解读机关: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联系电话:0533-4252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