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博山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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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0156/2023-539302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9-1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
一、评价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市场化、差别化配置,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根据《博山区2023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对符合评价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亩产效益”评价,评价结果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评价依据
依据省工信厅等12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3〕103号),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淄工信运字〔2023〕3号),结合我区实际,调整制定了《博山区2023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
三、综合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2023年“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全部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年度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除外),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3年2月份统计部门在库企业名单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原则上为占地超过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年度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等除外)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能耗产值、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营业收入利润率、单位水耗销售收入9项指标为评价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项指标为评价指标。
设立出口创汇、招商引资、环境违法行为等9个综合素质加减分项和上调、豁免、否优、否决4类调档项。
(三)评价方式
由各职能部门(单位)归集企业数据报区工信局汇总,生成企业体检表,体检表由各镇(街道)转发各相关企业核实数据,数据核实修正后,区工信局依据核实后的数据,按照评价办法对企业进行分类综合评价和调档,形成2022年度评价结果。
(四)评价结果与分类
企业综合评价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
政策解读单位:博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413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