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博山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区试点区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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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0156/2022-529816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11-2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
2022年11月18日,博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博山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区试点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试点示范区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31号) 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知促字〔2022〕23号),2022年8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全国151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其中博山区成功入选,试点示范时限自2022年8月至2025年7月。为确保博山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区试点区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取得实效,结合博山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试点区为契机,力争到2025年,逐步建立起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服务、保护、运用和政策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工作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舆论环境。将我区建设成为传统特色产业突出,创新意识强烈,知识产权保护有力,转化实施迅速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区。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开展创建工作:
(一)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落实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综合效能、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激励和保障机制三项工作举措。
(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工程。落实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优化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四项工作举措。
(三)实施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程。落实加强知识产权与产业融合、用活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五项工作举措。
(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工程。落实进一步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四项工作举措。
(五)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再造工程。落实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四项工作举措。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博山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试点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试点区建设。争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以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试点区建设为契机,组织各企业结合自身优势,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政策和资金倾斜。强化督导落实。聚焦博山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试点区主要目标,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确保完成试点区建设目标。
解读机关: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4298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