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社会投资项目批前分类服务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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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0156/2022-5247706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0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
近日,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博山区社会投资项目批前分类服务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点。博山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长期以来一直推行多部门联合审批会议形式进行部门联审,造成项目审批流程长,时间久。为扭转这种局面,博山区政府推行了社会投资项目批前分类服务改革,减少材料、优化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并结合博山区实际,起草了《博山区社会投资项目批前分类服务改革实施意见》。
二、遵循的几条原则
(一)范围。本意见所称投资项目,是指全区范围内社会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本意见所称的项目立项仅指备案类(不包括审批类、核准类)。
(二)政策依据。社会投资项目备案依据的主要文件是《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鲁经信改〔2016〕476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三)自愿原则。企业可自愿选择批前分类服务。根据《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项目选址意见书、环评批文、土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等都不再是项目备案的前置条件。故博山区推行的社会投资项目批前分类服务改革,不是项目备案的前置条件,而是为了帮助项目落地,指导企业同时开展项目立项策划阶段的立项、环评、国土、规划等手续办理,并实行统一的管理办法、运行平台和服务标准,实行“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的批前服务。
(四)“准入非准营”。“准入”是指企业投资项目(包含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手续属于“准入”手续,即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指导政策,资料齐全即为备案。“非准营”是指企业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包含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手续后,不等同于被允许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前应按照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文物、住建、能源等部门要求组织实施。
(五)事中事后监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项目备案后,应及时将备案结果推送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不符合开工、落地条件的各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杜绝该类项目的开工、落地。
三、主要内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受理审核项目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查后,符合项目审批的受理范围且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分类赋码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将投资项目分为A、B、C三类。在征求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对A类项目可以直接赋码;对B类项目实行线上赋码;对C类项目实行线下赋码。
四、解读机关、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491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