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订情况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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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4-17 发布机构: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博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订情况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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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及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制订了政府工作规则具体内容。

此次区政府工作规则共分十三章、八十九条,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在总则部分体现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工作部署等相关内容。

二是关于组成人员职责。将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分管领域党建、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区政府组成人员职责范围。

三是关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提出区政府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优化经济调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注重预期引导和风险防范;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深化政府服务“一网通办”、政府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建设全领域“无证明城市”,落实“一次办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关于依法行政。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要求,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备案等工作进行了梳理完善。体现了关于加强行政指导,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的规定;总结我区政府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将合法性审查和重要合同协议集体研究的有关做法列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五是关于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体现了重大决策向区委报告,依法履行舆情研判、公平竞争审查和机构编制审查等有关程序要求。将写实性评价作为重大任务督查事项的重要手段。

六是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政策制定过程要让公众有更高的参与度,实行“开门决策”;要更加注重政策的精准解读,实行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不断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及时关注公众意见,解答公众疑惑,做好舆情研判处置。

七是关于会议制度和公文处理。主要是对进一步规范会议议题提报程序、提高议题文件材料起草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加了会议议题前置审核制度;对有关重要专题会议纪要签发程序进行了规范;按照精简、规范、高效的要求,对区政府各类会议审批、提高办文效率、精简文件等作了细化规定。

八是关于健全监督机制和政务督查。健全监督机制方面,体现了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支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政务督查方面,根据202121日起施行的《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规定,对督查工作的目的要求、任务手段、工作定位、督查结果运用,严格控制督查频次时限和范围对象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