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政策解读:《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1-519684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29 发布机构: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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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落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区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突出监管重点。加强登记备案监管。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标准和规定。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要求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从业人员监管。规范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配备,定期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涉及使用财政、医保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财政、医保资金的行为。加强运营秩序监管。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规范运行保障机制,完善入院评估制度,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场地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加强收费管理。强化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管理;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加强权益维护。严格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条例规定,积极防范和处置以“会员卡”“预付费”等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

二是明确监管责任。强化政府主导责任。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全面监管义务。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建立健全区级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定期研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重点工。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行智慧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民政部、卫生健康、公安、人社、市场监管合力推动技术对接、数据汇聚和多场景使用,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推进标准化建设。研究确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因素,构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四是加强监管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贯穿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过程。提升执法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宣传力度。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各有关部门强化宣传监管职责、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

三、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管什么”。《实施意见》从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等多个方面,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金、管设施,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二)明确了“谁来管”。《实施意见》从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等方面,构建了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管格局,明确各方职责任务,特别是明确了直接涉及的16个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明确了“怎么管”。《实施意见》从加强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等方面,提出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的协调配合机制。

为保障监管制度落地生根、发挥作用,《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执法水平、加大宣传力度三个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要求。下一步,民政局作为牵头部门,将充分发挥博山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共同推进文件落实,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实现“老有所养”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