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山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博山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山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工作机构

2.3 镇(街道)扫雪除冰指挥机构

2.4 扫雪除冰作业力量

3  等级划分

4  应急准备

4.1 监测预警

4.2 宣传引导

4.3 物资储备

4.4 市政设施排查

5  预警响应

5.1 中雪预警响应

5.2 大雪预警响应

5.3 暴雪预警响应

6  处置要求

6.1 处置原则

6.2 雪前准备

6.3 雪中处置

6.4 雪后处置

7  保障措施

7.1 组织保障

7.2 经费保障

7.3 宣传保障

7.4 督查保障

8  附则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博山区扫雪除冰应急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冰雪灾害天气对市民群众工作和生产生活造成的不便,确保博山区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切实保障全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对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淄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区扫雪除冰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扫雪除冰工作,以高速公路连接线、对外主要交通道路、桥梁、坡道、主干道、服务场所为重点,同时确保街巷社区道路、乡村道路畅通。

1.4  工作原则

(1)提前预防、充分准备。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结合冬季气候特点,把扫雪除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定方案,明确职责,规范、完善各项预防、应急措施。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工作网络、组织运行机制和有效责任制,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扫雪除冰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降雪冰冻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扫雪除冰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镇(街道)、各部门为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各自区域内各项扫雪除冰和抢险救灾的组织实施;以行业为主线,组织安排、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扫雪除冰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全面动员,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切实把扫雪除冰工作中的各项保障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5)统筹安排,科学应对。以“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为重点,合理调配扫雪除冰力量。人工扫雪与机械扫雪相结合,提高机械扫雪能力,科学适量使用融雪剂,提高扫雪除冰工作效果。

2.组织指挥体系

区扫雪除冰组织指挥体系由区应急指挥机构、扫雪除冰作业力量等组成。

2.1  区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扫雪除冰工作,由区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区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主任任副主任。

2.1.1 区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全面负责冰雪灾害天气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冰雪灾害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1.2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积极报道天气变化和扫雪除冰工作进展情况,普及相关防护知识,实施新闻舆论监督,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负责发动、引导各级文明单位配合做好扫雪除冰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博部队及民兵应急分队和预备役人员,支援地方的扫雪除冰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排查和整改校园安全隐患,组织学校做好校区及门前道路的扫雪除冰工作,安排学校停课或复课有关工作。

区公安分局:加强社会治安维护,配合城市扫雪除冰管理单位,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扫雪除冰工作的资金保障。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所管辖新建道路、桥梁积雪的清理,天燃气保供及设施防冻工作,组织对在建工地及周边的积雪清扫和防灾救灾,依托所属企业和建筑工地组建一定数量的机械铲雪作业队伍,按照区指挥部安排对重点路段进行突击扫雪和抢险。指导监督各物业小区管理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扫雪除冰工作。建立城区危旧险房信息库,牵头组织所辖危旧险房的维修,防止倒塌;对因雪灾损坏、倒塌的房屋,指导督促责任部门采取临时加固、防护等措施,防止房屋损坏进一步扩大。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交站场、客运汽车站,以及境内交通道路的扫雪除冰和清障工作。组织做好公交、客运车辆防冻防滑工作,组织安全巡视,负责所辖路段和区域的扫雪除冰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灾民和物资撤离等所需的运输工具,保障抢险救灾通道的畅通;保障好因雪灾滞留客运站场旅客的生活,维护站场秩序。

区农业农村局:分别组织开展农作物、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的灾害防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各大中型商场和超市制定扫雪除冰预案、准备扫雪工具、做好扫雪除冰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全区各旅游景点管理和隐患排查,组织人员及时清扫旅游景点积雪,营造良好的景区环境。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各医院开展扫雪除冰工作,保障医疗卫生场所环境清洁;组织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博山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农贸市场的扫雪除冰及防灾减灾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扫雪除冰工作;加强大型户外广告积雪清除和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执法人员检查、监督主次干道沿街单位扫雪情况,督促主次干道沿街单位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要求。

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道等交通枢纽的扫雪除冰工作;确定积雪消融场所;负责所属公园、道路、绿地内扫雪除冰工作;适时组织清除绿化植物积雪,防止树木倒伏和折断伤人;及时清除倒伏树木、断裂树枝等道路障碍物防止影响交通。

博山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冰雪天气道路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全区道路交通情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报备区指挥部)或限速行驶。引导过往车辆主动避让扫运雪人员和车辆,对造成伤害事故的,按规定及时处理。

博山公路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国道、省道的扫雪除冰和清障工作;组织安全巡视,督促检查所辖路段和区域的扫雪除冰及应急抢险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重大雪情抢险救灾工作。

博山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广电:负责向市民免费推送降雪量等信息,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出行安全;组织人员清除基站(塔)积雪冰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通信畅通。

博山供电中心:负责组织力量进行设备巡查和检修,做好因冰雪灾害引发线路冰冻、电杆倒塌等事故的防范和抢险工作,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区气象局:负责雪情预警信息发布;在降雪季节内,每周向区有关部门书面通报天气情况;遇有降雪天气和出现道路结冰现象,每日发送天气预报。

区自来水公司:负责自来水保供及设施防冻工作。

2.2 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扫雪除冰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完善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完成区指挥部举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 镇(街道)扫雪除冰指挥机构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桥梁、村(社区)街巷及桥梁、坡道的扫雪除冰工作;负责辖区内因雪灾引发的各类灾情救援的组织指挥。

2.4 扫雪除冰作业力量

扫雪除冰作业力量由扫雪除冰专业力量、突击力量和社会化力量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在各级扫雪除冰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配备一定的扫雪除冰设施、设备,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扫雪除冰作业。

2.4.1 专业扫雪除冰力量

由市场化环卫、园林公司职工,公路事业服务中心下属力量等组成。在接到扫雪除冰指令后,负责所属责任区域的扫雪除冰工作。

2.4.2 突击力量

由公安、消防、驻博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被征用设备和人员等力量组成。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重要区域、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扫雪除冰工作。

2.4.3 社会化力量

社会化力量是有效的扫雪除冰力量,由专业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人员、村(社区)、物业公司、志愿者及居民等组成。在各级扫雪除冰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对主次干道、街巷胡同、乡村道路和社区进行扫雪除冰工作。

3.等级划分

Ⅰ级:暴雪,红色预警。12小时降雪量(雪融化后的水量)达到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或积雪深度达8厘米以上。

Ⅱ级:大雪,橙色预警。12小时降雪量达到3—6毫米,或 24小时降雪量达到5—10毫米,或积雪深度达5—8厘米。

Ⅲ级:中雪,黄色预警。12小时降雪量达到1—3毫米,或 24小时降雪量达到2.5—5毫米,或积雪深度达3—5厘米。

上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应急准备

4.1  监测预警

区气象局要加强对冬季雨雪天气的监测预警,定期组织专家分析雨雪趋势,落实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向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4.2  宣传引导

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冰雪天气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车辆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4.3  物资储备

扫雪除冰各相关单位在每年雪季前要储备充足的扫雪除冰和防滑料等物资,并对所属作业车辆完成全面保养检查,保证机械性能良好。

4.4  市政设施排查

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公交等部门要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运行良好。

5.预警响应

市气象局或区气象局发布雪情预警信息后,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通信运营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广播、电视等媒体应立即插播并滚动播报,移动、联通、电信、网络等媒体应在30分钟内播发,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利用电子显示装置或其他方式传播预警信息。

各镇(街道)及各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扫雪除冰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到达工作岗位,调动扫雪除冰作业所需车辆、工具和物资,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5.1  中雪预警响应

市气象局或区气象局发布中雪预报后,各相关单位带班领导、人员到岗,实行 24 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各备勤点扫雪除冰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2  大雪预警响应

在中雪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到区指挥部参加扫雪除冰保障应急工作,同时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扫雪除冰,保障冰雪天道路通行条件。

5.3  暴雪预警响应

在大雪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区扫雪除冰指挥部按照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调动一切资源,确保人、财、物投入,全力应对灾害。

6.处置要求

6.1  处置原则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主干后次巷,梯次清扫、分类作业”的原则,优先做好城区主干道、上下坡道、车站、广场、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连接线的扫雪除冰工作。切实落实“先机械联合清雪、后撒融雪剂”的作业方式,按照“先重点区域后一般区域,先主要道路后次要道路,先快车道后慢车道,先坡段后平路”的原则进行除雪作业。主次干道机动车道除雪,应先将路面积雪推向一侧,供车辆通行,然后对路边积雪逐步清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积雪,要先清出1米宽路面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公园、广场、游园的主要出入口和学校、医院、商场、公交站亭等人群密集点周边道路以及路口、坡路、弯道、桥梁等易打滑路段要优先清理。要根据气温情况科学选择不同规格的融雪剂,确保融雪剂冰点低于最低环境温度。

6.2  雪前准备

遇有降雪预报时,环境温度较高(气温处于0℃左右及以上),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和设备做好准备。

遇有降雪预报时,环境温度较低(气温处于-5-0℃左右),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和设备做好准备,责任单位按责任区域预撒融雪剂。

6.3  雪中处置

环境温度较高(气温处于0℃左右及以上)。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区域在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处视雪情撒布少量融雪剂,必要时开展扫雪作业,其余路段依靠较高温度使积雪自然融化;及时对人行步道的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进行积雪清扫。

环境温度较低(气温处于-5-0℃左右),积雪达到15毫米始在车行道开展“先铲后撒”机械除雪作业,作业频次应当保持在使路面积雪厚度≤10毫米频次,确保城区主干道及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出城通道单向至少一个车道畅通。高架、桥梁、车行道的坡道等路段以融雪为主,作业频次应当保持路面不得有明显积雪。及时对人行步道及沿线行道树进行积雪清扫清除,坡道、地下通道台阶、桥梁台阶等处适量使用融雪剂。

6.4  雪后处置

降雪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将路边积雪、残冰及时运至指定倾卸消融点,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以免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残雪、残冰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以免盐化土壤,危害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不得向路面扬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小雪降雪结束6小时内,中雪降雪结束12小时内,大雪以上降雪结束 24 小时内,完成城区内道路积雪清除工作,城区交通及高速公路、进出城通道恢复正常。雪后出现冰冻的,供气、供热、通讯、电力等部门要尽快清除管线冰雪,防止衍生事故发生。

7.保障措施

7.1  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扫雪除冰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扫雪除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安排专人组织实施,确保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到位、人员充足、组织有序。

7.2  经费保障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扫雪除冰的保障措施,做好扫雪除冰经费预算,提前采购扫雪工具,储备扫雪除冰物资,确保具备基本的扫雪除冰工具。

7.3  宣传保障

创新宣传形式,发挥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通过新闻报道、典型宣传、专题专访等方式,广泛宣传扫雪除冰工作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强化正面宣传引导。

7.4  督查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专人组成巡查督查小组,加强对扫雪除冰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的给予通报、媒体曝光,督促推进各相关单位落实扫雪除冰任务。

8.附则

本预案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通知》(博政办字〔2020〕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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