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政办字〔2023〕23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3-5378837
成文日期
2023-07-24
发文日期
2023-07-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3〕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省市2023年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8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38号)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高水平决策、政策解读回应、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梳理重点任务,明确公开责任,形成工作台账,确保落实到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巩固提升,助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廉洁政府,为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夯实常态化工作基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适时修订《全区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任务清单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公开情况作为季度
检查重点,查出问题通报各部门单位并在年度考核中作为扣分依据。
(二)继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纵向指导和业务培训,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完善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属地管理,加大调度督导力度,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开展专项评估。动态更新公共企事业单位适用主体清单,列入清单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关信息要全部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汇聚展示;对以汇总链接形式在平台进行集中展示的企事业单位,重点加强对网站栏目设置的监督指导,确保栏目清晰、要素齐全、更新及时。着力加强线下公开场所、电话咨询等公开渠道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
(三)持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抓好领导干部政务公开通识培训,每年在本级党校组织1次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公开意识。各部门单位要加大业务骨干培养力度,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灵活组织线上线下业务讲堂,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既懂公开业务又懂网站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大人才交流力度,建立跟班学习、轮岗培训机制,实施以干带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四)进一步巩固“管业务就要管公开”工作模式。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部署安排业务工作的同时对相关公开事宜提出具体要求并督导落实,做到“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务公开就跟进到哪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规划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行政执法信息、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信息、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更好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对照《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梳理形成本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予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和跟踪督查,及时开展工作情况通报。
(三)强化检查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继续沿用“日常抽测、季度检查、年度考核”的方式开展,日常抽测、季度检查通报问题计入年度考核成绩,占比不低于50%。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查出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整改确有难度,不能在规定时限完成的,要及时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对接。
请各部门单位于7月28日前将工作台账报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附件:1.2023年博山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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