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博山区农村供水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全区各镇(街道)、村(社区)、供水企业科学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各镇(街道)、村(社区)供水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博山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通知、规定、预案和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博山区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服务范围内,因供水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以各部门职责范围为主体,充分发挥相关镇(街道)、村(社区)作用,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共分三级,分别由区、镇(街道)、村(社区)组成。本预案主要针对区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各镇(街道)、村(社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镇级、村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2.1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各镇(街道)、村(社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事故发生地镇(街道)行政负责人和供水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博山供电中心、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以及有关供水村(社区)两委委员、供水企业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与要求,部署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协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统筹组织相关单位对农村供水应急处置事项开展技术支持和支援。

开展农村供水应急事件调查、信息通报和报告。

2.2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作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办事机构,由区水利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常务主任一名,由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应急事项日常工作。另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承担镇(街道)范围内的应急事项处置工作。同时设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区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配合办公室主任做好工作。

各镇(街道)将常备值班电话设为该镇(街道)农村供水应急值班电话,在接到农村供水应急事项报告时,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各供水企业应急值班电话详见附件1(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主要职责:

承担博山区范围内农村供水应急事项日常工作。

制定和修订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为开展应急处置事项提供技术支持。

受理供水突发事件报告,组织开展部门和专家研判,对应急事项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应急供水物资储备和调运。

2.3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2.4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各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组建本辖区内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事项处置工作。相关供水企业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同时作为指挥部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和处置需要,由指挥部统筹各成员单位调整充实。

2.5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相关镇(街道)、供水企业的应急专家组,同时作为指挥部的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作为指挥部处理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咨询机构,负责提供突发事件专家指导意见,对区、镇、村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指导和方案优化。

3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分级、应急预案分级及预案响应

3.1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供水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村(社区)供水断供或大量减供,对农村居民生命、生产和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供水突发性事故。按照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级别:区级(重大)、镇级(较大)、村级(一般)。其中:

(1)区级供水突发事件(重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因水源枯竭造成农村供水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L)72 小时以上(含72小时)。

影响范围为全区5000人以上(含5000人),或跨镇域2000人以上(含2000人)。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含3人)死亡或50人以上(含50人)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全区农村5000人以上(含5000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镇级供水突发事件(较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下(不含48小时)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不含72小时)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

影响范围为镇(街道)域内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3000人以上(含3000人),或跨村(社区)1000人以上(含1000人)。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至2人死亡,或30人以上(含30人)至50人以下(不含50人)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镇域农村3000人以上(含3000人)5000 人以下(不含5000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村级供水突发事件(一般)。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因水源枯竭造成停水或严重缺水48小时以(不含48小时)下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

影响范围为村(社区)常住人口3000人以下(不含3000人以下)1000人以上(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下(不含30人)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社区)整体突发性停水事件。

3.2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级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级与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分级一一对应,共三级,分别为区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镇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大)、村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般)。

(1)区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

区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由博山区水利局(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并作为预案响应工作的主责单位,组织各责任单位参与响应工作。

(2)镇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大)

镇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大)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报博山区水利局备案,并作为预案响应工作的主责单位,组织各责任单位参与响应工作。

(3)村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般)

村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般)由各村(社区)、供水企业分别负责编制,报镇(街道)备案,并作为预案响应工作的主责单位,组织本村(社区)和供水企业人员参与响应工作。     

3.3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1)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属地镇(街道)报告,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属地镇(街道)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开展突发事件核查并在1小时内向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收到的供水突发事件线索组织研判,确定事件分级,提出预案响应建议,上报区指挥部总指挥。

对应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分级,逐级启动预案响应。按村、镇、区级逐级启动。如率先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则镇村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2)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措施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组织现场查勘、研判,制定处置方案。按照程序由村级、镇级、区级逐级上报,直至上报区指挥部总指挥。

做好供水水源水质监测。当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并组织开展水源切换,保证水源安全。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后续影响。

在供水水量不足、水压不稳、水质不安全的情况下,合理调配供水水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限制或停止其它用水。

做好现场管控工作。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确定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或采取其它管控措施。

加强舆情监管。开展信息搜集、整理、查处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故意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虚假恐怖信息的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认为其它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3)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终止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经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宣布终止,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后期处置

4.1调查、评估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预案响应终止后,各预案响应的主责单位应积极稳妥地做好后期处置工作,并在1个月内完成突发事件事故调查报告,上报至上级响应机构。调查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叙述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及处置措施、事故造成的损失、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等,同时,应提出改进建议和防范措施。

4.2恢复重建

   供水突发事件预案响应终止后,各预案响应的主责单位应主动组织开展损坏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恢复或重建工作,确保群众能正常用水。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作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应急专家组和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两部分。由指挥部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和处置需要,统筹各成员单位调整充实并组织培训、演练。

5.2资金保障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财政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和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

5.3物资保障

各供水村(社区)、供水企业应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健全应急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定期对物资进行检查、保养和更新。所有的储备物资应服从指挥部统一调配。

5.4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通讯网络,确保各责任单位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快捷、救援迅速到位。

5.5科技保障

运用先进技术或设备,快速检测、迅速研判,增强决策效率。

6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博山区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解释和修订完善。镇级、村级预案由各主责单位参照本预案分别负责组织编制、解释和修订完善。

7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2.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附件1 

 

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附件2

 

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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