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3-534200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3-03-03
发文日期
2023-03-04 16:40:58
发文机关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政办字〔2023〕8号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博山区农村供水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全区各镇(街道)、村(社区)、供水企业科学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各镇(街道)、村(社区)供水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博山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通知、规定、预案和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博山区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服务范围内,因供水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以各部门职责范围为主体,充分发挥相关镇(街道)、村(社区)作用,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共分三级,分别由区、镇(街道)、村(社区)组成。本预案主要针对区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各镇(街道)、村(社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镇级、村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2.1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各镇(街道)、村(社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事故发生地镇(街道)行政负责人和供水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博山供电中心、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以及有关供水村(社区)两委委员、供水企业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与要求,部署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协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统筹组织相关单位对农村供水应急处置事项开展技术支持和支援。
开展农村供水应急事件调查、信息通报和报告。
2.2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作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办事机构,由区水利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常务主任一名,由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应急事项日常工作。另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承担镇(街道)范围内的应急事项处置工作。同时设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区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配合办公室主任做好工作。
各镇(街道)将常备值班电话设为该镇(街道)农村供水应急值班电话,在接到农村供水应急事项报告时,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各供水企业应急值班电话详见附件1(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主要职责:
承担博山区范围内农村供水应急事项日常工作。
制定和修订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为开展应急处置事项提供技术支持。
受理供水突发事件报告,组织开展部门和专家研判,对应急事项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应急供水物资储备和调运。
2.3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2.4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各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组建本辖区内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事项处置工作。相关供水企业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同时作为指挥部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和处置需要,由指挥部统筹各成员单位调整充实。
2.5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相关镇(街道)、供水企业的应急专家组,同时作为指挥部的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作为指挥部处理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咨询机构,负责提供突发事件专家指导意见,对区、镇、村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指导和方案优化。
3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分级、应急预案分级及预案响应
3.1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供水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村(社区)供水断供或大量减供,对农村居民生命、生产和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供水突发性事故。按照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级别:区级(重大)、镇级(较大)、村级(一般)。其中:
(1)区级供水突发事件(重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因水源枯竭造成农村供水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L)72 小时以上(含72小时)。
影响范围为全区5000人以上(含5000人),或跨镇域2000人以上(含2000人)。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含3人)死亡或50人以上(含50人)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全区农村5000人以上(含5000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镇级供水突发事件(较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下(不含48小时)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不含72小时)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
影响范围为镇(街道)域内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3000人以上(含3000人),或跨村(社区)1000人以上(含1000人)。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至2人死亡,或30人以上(含30人)至50人以下(不含50人)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镇域农村3000人以上(含3000人)5000 人以下(不含5000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村级供水突发事件(一般)。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因水源枯竭造成停水或严重缺水48小时以(不含48小时)下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
影响范围为村(社区)常住人口3000人以下(不含3000人以下)1000人以上(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下(不含30人)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社区)整体突发性停水事件。
3.2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级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级与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分级一一对应,共三级,分别为区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镇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大)、村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般)。
(1)区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
区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由博山区水利局(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并作为预案响应工作的主责单位,组织各责任单位参与响应工作。
(2)镇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大)
镇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大)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报博山区水利局备案,并作为预案响应工作的主责单位,组织各责任单位参与响应工作。
(3)村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般)
村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般)由各村(社区)、供水企业分别负责编制,报镇(街道)备案,并作为预案响应工作的主责单位,组织本村(社区)和供水企业人员参与响应工作。
3.3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1)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属地镇(街道)报告,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属地镇(街道)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开展突发事件核查并在1小时内向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收到的供水突发事件线索组织研判,确定事件分级,提出预案响应建议,上报区指挥部总指挥。
对应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分级,逐级启动预案响应。按村、镇、区级逐级启动。如率先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则镇村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2)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措施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组织现场查勘、研判,制定处置方案。按照程序由村级、镇级、区级逐级上报,直至上报区指挥部总指挥。
做好供水水源水质监测。当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质严重污染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并组织开展水源切换,保证水源安全。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后续影响。
在供水水量不足、水压不稳、水质不安全的情况下,合理调配供水水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限制或停止其它用水。
做好现场管控工作。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确定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或采取其它管控措施。
加强舆情监管。开展信息搜集、整理、查处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故意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虚假恐怖信息的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认为其它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3)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终止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经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宣布终止,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后期处置
4.1调查、评估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预案响应终止后,各预案响应的主责单位应积极稳妥地做好后期处置工作,并在1个月内完成突发事件事故调查报告,上报至上级响应机构。调查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叙述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及处置措施、事故造成的损失、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等,同时,应提出改进建议和防范措施。
4.2恢复重建
供水突发事件预案响应终止后,各预案响应的主责单位应主动组织开展损坏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恢复或重建工作,确保群众能正常用水。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作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应急专家组和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两部分。由指挥部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和处置需要,统筹各成员单位调整充实并组织培训、演练。
5.2资金保障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财政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和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
5.3物资保障
各供水村(社区)、供水企业应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健全应急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定期对物资进行检查、保养和更新。所有的储备物资应服从指挥部统一调配。
5.4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通讯网络,确保各责任单位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快捷、救援迅速到位。
5.5科技保障
运用先进技术或设备,快速检测、迅速研判,增强决策效率。
6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博山区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解释和修订完善。镇级、村级预案由各主责单位参照本预案分别负责组织编制、解释和修订完善。
7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2.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附件1
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附件2
博山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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