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政务“跑团”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政务“跑团”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行政务“跑团”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依托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推行政务“跑团”工作机制,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政务服务帮办代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博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要求,以打造“审批事项最全、办事效率最高、工作流程最优、服务环境最佳”为目标,以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为支撑,建立政务服务“跑团”,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效能优”的政务“跑手”队伍,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无差别的帮办代办服务,全面提升行政效能,营造近悦远来的创业创新环境,为富强优美活力博山建设做出政务服务贡献。

二、服务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符合“跑团”范围的投资建设项目及便民服务事项,企业、群众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委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跑手”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无偿服务。各级“跑手”接受企业、群众委托的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外,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依法高效。“跑团”服务必须依法依规、便捷高效,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相关行政部门要提供便利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快速办结。

(四)统筹联动。整合全区各类政务服务帮办代办队伍,统一代办服务模式、统一代办服务标准,分级建设政务“跑团”代办服务队伍,分级实施考核评价。

三、服务内容

(一)统筹“跑团”体系

全区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建设项目,涉及区级审批的事项以及其他一般性便民服务事项,均可通过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跑团”服务体系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1.区级“跑团”服务内容:省市区重大产业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2.镇(街道)级“跑团”服务内容:本辖区范围内的一般性投资项目,需转报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核准的公共服务事项,权限内审核(备案)的便民服务事项。

3.村(社区)级“跑团”服务内容:村级范围内除本人必须到场办理的事项外,涉及医疗计生、农业生产、民政救助、人社保障、证明开具、费用代缴等其他一般性便民服务事项。

(二)打造“跑团”队伍

整合“政务秘书”“红色代办”等各类政务服务队伍,选取一批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效能优的人员充当“跑手”,分级组建政务“跑团”队伍。区相关部门分别明确1名业务骨干为跑手,主要为各级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并负责指导协助基层跑手开展业务;镇级明确2名跑手,主要为辖区内企业、项目提供全流程跟踪服务,凡是企业需要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可实现代为办理;村级整合两委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力量,配备不少于2名跑手,主要为辖区群众提供代办服务,特别是老弱病残孕等弱势人群,通过延时帮办、预约服务、上门代办等形式,主动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三)设置“跑团”窗口

区政务服务中心、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设置“跑团”窗口,由各级“跑手”在窗口提供服务。升级窗口职能,“跑团”成员要从窗口走出来、靠前站、主动问、贴心办,根据企业群众不同类型的诉求,精准提供咨询解答、线上线下申报指导、异地帮办代办、证照寄递等服务,构建起“专人受理、专线联系、专业服务、全程帮办代办”的服务模式,实现群众办事从“多头跑”向“我来办”转变。

(四)开通“跑团”热线

各级服务中心开设“跑团”服务热线,区级开通0533-4151890政务“跑团”热线,各镇(街道)、村(社区)也开通并公布热线电话,帮办代办事项均可通过热线进行预约延时办理(延时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下班后延续一小时),热线专员负责统一调度各级“跑手”就近上门服务,各级服务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保障在延时办理时间内正常开展业务办理。

四、服务流程

(一)统一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代办申请,企业、群众签订委托代办协议后,由“跑手”根据业务实际提供申报材料“一张清单”,代为受理、代为办理。

(二)分类推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办理要求,由“跑手”确定最优审批流程与进度计划,将信息资料分类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以线上“数据跑”为基础、线下“跑手办”为补充,业务全流程提供跑腿代办服务。

(三)统一送达。代办服务办结后,“跑手”应及时将批文、证件及有关资料送达申请人,办理代办服务办结手续,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该事项代办结束。因代办事项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申请人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跑手”与申请人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注明终止原因并移交相关资料。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政务“跑团”代办服务工作是我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工作目标,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全面推开“跑团”代办工作。

(二)强化统筹推进。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政务“跑团”代办服务工作,制定和完善代办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负责对各级“跑手”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及窗口单位要全力支持,切实为“跑手”提供“绿色服务通道”。

(三)强化动态管控。各级“跑团”服务队要切实加强对跑手的政策、业务、安全和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服务效率,积极拓展代办服务事项范围,在工作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代办服务便捷、高效。

(四)强化监督考核。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监督程序和考核办法,强化对“跑手”的监督考核,全流程监督代办服务过程,对发现的审批部门不按规定办理、无正当理由超期办理、代办人员违规代办、失职渎职等现象,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政务“跑团”服务流程图

 

附件

 

政务“跑团”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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