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博山区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政办字〔2022〕25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2-5256099
成文日期
2022-07-13
发文日期
2022-07-1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博山区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政府确定成立博山区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朱玉友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张 刚 副区长
成 员: 王 雷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穆彩霞 区民政局局长
孙雪红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孙启钊 区公安分局四级高级警长
翟所信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亓志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持庆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边 胜 区水利局局长
刘莲静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宣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刘持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 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巧霞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穆彩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巧霞同志兼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地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区地名管理办法;研究解决地名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地名管理工作情况及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领导小组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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