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博山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政办字〔2022〕16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2-5247856
成文日期
2022-05-23
发文日期
2022-05-2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博山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犬只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按照《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区政府研究确定,成立博山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长期设置的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宋 彬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 刘作良 区公安分局四级高级警长
赵 亮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主任
田 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 波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二级主办
滕继勇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 赵宏伟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
王巧霞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侯念湖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 勇 区财政局副局长
阎 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俊峰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 斌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国青 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陈青云 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区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孙启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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