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博山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政办字〔2021〕38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1-None
成文日期
2021-06-28
发文日期
2021-06-28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博山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1〕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证明证照的数据共享,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全力建设“无证明城市”,在发布实施《博山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博山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自2021年7月1日起实现免提交,有关办事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第一批及第二批发布实施的所有免提交证明事项清单,要在办事服务窗口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统一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仅通过省级以上自建系统外网申报端进行自主申报的事项,暂不纳入证明材料免提交范围。
建设“无证明城市”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不断深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巩固“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持续推进证明、证照数据共享,规范数据标准并加快数据归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努力实现“应享尽享”,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把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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