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博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全面完成全市清洁取暖任务目标,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根据《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等多元化改造。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二、任务目标

按照查缺补漏、应改尽改的原则,全区2021年需完成923户的改造任务,同时不断探索冬季清洁取暖新模式。

三、改造方式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结合集中供暖区域融合和管网互联互通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管网区域内清洁取暖。

(二)气代煤。发挥燃气壁挂炉取暖稳定、可控、便捷、效果好的优势,继续推行燃气壁挂炉取暖。

(三)电代煤。原则上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和气代煤实施条件的村居和不宜使用燃气的居民,实施电代煤改造。

(四)生物质取暖。在生物质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开展生物质取暖。

(五)太阳能+取暖。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取暖。         

(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利用热泵技术从土壤、空气中提取热量进行供暖。

(七)储能取暖。利用低谷电储能蓄热进行供暖。

(八)氢燃料电池取暖。利用氢燃料电池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热能进行供暖。

四、补贴政策

对列入我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和项目,继续按照博山区2017-2020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1.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2.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

3.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二)气代煤

1.分户式气代煤。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户均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70%(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推行气代煤用气政策,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气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

2.集中式气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燃气管网建设费用据实结算,气价按照民用天然气价格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电代煤

1.分户式电代煤。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资金,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推行峰谷电价政策,电代煤采暖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电量不足60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对电代煤用户生活用气,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2.集中式电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四)生物质取暖

1.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2.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

(五)太阳能+取暖  

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

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七)储能取暖

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八)氢燃料电池取暖

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九)运行补贴

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用户,运行费用实行连补6年的补贴政策。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镇(街道)按照前期上报及分解的建设任务要求,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明确清洁取暖村(社区)任务,制定各镇(街道)实施细则。

(二)建设实施。各镇(街道)要按照确定的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组织安排,供热、供气、供电等单位加大工程推进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建设群众满意工程。

(三)设备选购和服务保障。为保障清洁取暖用户的长期服务和安全管理,一是实施“博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运一体化”项目模式,通过招标方式,引进一体化服务商,做好设备安装、项目运营、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二是各镇(街道)配合实施“建运一体化”服务商做好采暖设备的选购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时间安排。6月底前,各镇(街道)完成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发动,7月底前配合“建运一体化”服务商完成采暖设备选型,9月底前完成采暖设备的安装,各项改造工程基本竣工,10月底前完成采暖设备调试、完成工程资料整理及工程验收等。

六、保障措施

冬季清洁取暖是一项长期推进的重要任务,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牵头推进清洁取暖各项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的长效机制。区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为加强对清洁取暖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现分工如下:

(一)各镇(街道)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一是全面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实施范围,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二是配合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三是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工农关系等问题;四是做好工程建设资金和用户补贴资金统计发放工作;五是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二)区住建局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牵头抓总工作,主要包括研究提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督导调度、协调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和气源协调保障,负责组织“建运一体化”招标工作,负责统计审核提报补贴资金。

(三)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区级承担资金筹集工作,会同住建等有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使用。

(四)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相关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五)区审计局负责做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政府资金审计工作。

(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设施设备销售环节质量监管;负责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和相关设施设备生产企业质量监管工作。

(七)淄博国能燃气有限公司、淄博城市燃气(博山)有限公司负责气代煤工程气网改造具体实施。

(八)博山供电中心负责电代煤工程电网改造具体实施,确保电代煤用户主线改造到位,保障用电安全稳定。

(九)各新闻媒体负责做好政策和安全宣传相关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博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任务表

 

博山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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