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博山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博政办字〔2021〕34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1-None
成文日期
2021-06-11
发文日期
2021-06-11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博山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1〕34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博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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