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山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政办字〔2021〕2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博山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山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淄政字〔2020〕99号)要求,积极推进我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实践工作,有效发挥村(社区)干部、救助协理员走访巡查功能,整合有关部门数据信息,及时发现困难群众线索,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加快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由“上门求助”向“救助上门”转变,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主动发现为切入口,以有效解决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及时预警、快速响应、全面研判、精准施救为工作重点,健全摸排巡查机制、畅通信息资源共享、强化组织工作领导,着力打造“博施救·搏时救”主动发现及时救助服务品牌,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织牢织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主动发现人员范围

主动发现的对象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残疾人、孤困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农村“三留守”人员、特殊困难家庭、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等重点群体;同时将因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纳入主动发现范围。

(二)健全主动发现工作机制

1.实行主动摸排巡查发现机制。全面落实“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走访联系制度,成立由村(居)干部、救助协理员、社区工作者、包村干部等构成的困难群众急难问题“主动发现服务队”,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定期进行摸排巡查,精准识别辖区内困难群众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等具体情况,分类建立台帐,动态掌握困难群众生活状况,主动摸排因病、因灾、因意外等致困线索,对发现的困难线索当日上报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做到实时发现、及时施救,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每月5日前,将发现困难线索及时办理落实情况上报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汇总。

2.搭建部门信息共享发现机制。加快部门救助政策衔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搭建数据共享平台,相关部门定期向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信息数据,做到数据互联互通互用,通过开展数据比对、分析研判,实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区委宣传部负责提供网络平台中困难群众求助线索;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信息;区交警大队负责提供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伤残及可能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信息;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提供因火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人员信息。以上人员信息,于事件发生3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区残联负责提供上周新认定残疾人员信息;区民政局负责提供上周新纳入的低保、特困、孤困儿童、临时救助等人员信息;区政府市民投诉中心负责提供上周反映家庭困难等民生问题的人员信息。以上人员信息,于每周一进行反馈。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上月在本辖区内区属区管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负担合规费用单次2万元以上人员信息;区医保分局负责提供博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上月住院个人负担合规费用单次2万元以上人员信息;区扶贫办负责提供结对帮扶干部走访反馈的返贫动态监测线索。以上人员信息,于每月5日前进行反馈。

区教体局负责提供申请教育资助在校学生信息;区医保分局负责提供当年度住院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4万元以上人员信息。以上人员信息,于每年12月底前进行反馈。

3.建立困难线索联动响应机制。畅通部门、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主动发现工作网络,明确工作流程。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总牵头、总协调;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与各救助部门开展政策衔接、工作对接,经排查比对发现的困难对象,以线索转办单形式交由相关部门或各镇(街道)落实,跟踪督办救助事项办理,向困难群众主动告知、回访测评办结情况。各救助职能部门、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到的困难线索快速作出救助响应,5个工作日内向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各镇(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对需要专项救助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灾后等救助。设立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点,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入户核实、情况调查,为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供救助申请帮办代办服务。

(三)提升主动发现服务效能

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博山e救助”微信小程序,向困难群众提供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综合救助服务,实现群众足不出户通过手机快速办理救助申请;设立并公开全区社会救助联系电话,畅通与110警务、12349养老服务等热线主动发现联络渠道,实现救助申请“窗口办”“掌上办”“电话办”。利用各级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公共服务大厅、医疗机构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

鼓励引导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社会救助,拓宽主动发现困难线索渠道。注册成立社会救助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动员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捐赠资金和物资,开展家境调查、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努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博山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专班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救助资源整合和政策衔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摆上各成员单位重要工作日程,提升综合救助服务能力,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按月统计转办救助事项办结情况,对未及时落实和办结的,由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通报并督促落实,着力夯实部门、镇(街道)困难群体实施救助的主体责任,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村(社区)的服务功能,将“发现机制”纳入村(社区)职责范围,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帮办代办救助服务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

  (三)培育总结经验。在工作过程中注重发掘典型做法,培育主动发现工作创新典型,打造主动发现工作创新模式,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提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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