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山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

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政办字〔2019〕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博山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博山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8〕57号)要求,为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三)主要目标。

第一步优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省、市、区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2019 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

第二步着力清理: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由各镇、街道和企业制定详细清偿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

二、主要措施

(一)抓紧组织清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要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其中,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政府及其部门拖欠民营企业排查和建立台账工作,负责全区各级政府欠款等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排查和建立台账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镇办及村和辖区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排查和建立台账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偿还。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要做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财政局)    

(二)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

(三)加强政策支持。区财政局对拖欠不还的下级地方政府,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下级政府,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淄博市博山区支行、博山银监办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区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市博山区支行、博山银监办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针对各领域的突出问题,相关单位要制定出台加强政策支持的具体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市博山区支行、博山银监办)

(四)完善长效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着力化解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纳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强对政府机构失信的治理,定期清理政府部门拖欠企业资金问题,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对长期拖欠不还的予以问责。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政府部门欠账案件,推动已宣判政府欠账案件落地执行。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区有关部门)

三、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清欠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镇、街道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区审计局要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区政府将对清欠工作进行抽查。

各镇、街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淄博市博山区支行、博山银监办要提出具体工作措施,于1月16日前反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针对清欠过程中的做法和问题加强研究分析,及时进行梳理总结,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阶段性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反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各镇、街道,区财政局自本周起到2019年1月20日,每周三上午10:00前报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见附件)及清欠工作情况(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的解决措施等);2019年2月起,周报改为月报(内容不变),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情况。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报区政府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请各镇、街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淄博市博山区支行、博山银监办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于1月16日前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赵虹,电话:4181982,传真:4180090,邮箱:bsjxjyxk@zb.shandong.cn)

 

附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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