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博山焦裕禄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方案的批复

博政字〔2024〕83号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博山焦裕禄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博退役军人〔2024〕21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博山焦裕禄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方案》。

二、博山焦裕禄纪念馆保护范围为宗地图所示红线内的区域,分别以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相应连线为界,东:4-5连线为界;南:5-6、6-7、7-8连线为界;西:8-11、11-1连线为界;北:1-4连线为界,保护范围总面积7948平方米。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及时处置非法侵占、破坏等行为,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