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博山区11处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方案的批复

博政字〔2024〕82号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博山区11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方案的请示》(博退役军人〔2024〕20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博山区11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方案》。

二、池上镇烈士祠保护范围为宗地图所示红线内的区域,分别以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相应连线为界,东:2-3连线为界;南:3-4连线为界;西:4-1连线为界;北:1-2连线为界,保护范围总面积2325平方米。

东庵子烈士祠保护范围为宗地图所示红线内的区域,分别以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相应连线为界,东:2-3连线为界;南:3-4、4-5、5-6连线为界;西:6-1连线为界;北:1-2连线为界,保护范围总面积520平方米。

东庵烈士祠保护范围为宗地图所示红线内的区域,分别以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相应连线为界,东:7-9连线为界;南:9-10、10-14、14-15连线为界;西:15-1、1-3连线为界;北:3-4、4-7连线为界,保护范围总面积623平方米。

西庵烈士祠保护范围为宗地图所示红线内的区域,分别以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相应连线为界,东:2-4连线为界;南:4-6、6-7、7-8连线为界;西:8-1连线为界;北:1-2连线为界,保护范围总面积422平方米。

九龙山烈士祠保护范围为宗地图所示红线内的区域,分别以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相应连线为界,东:2-3连线为界;南:3-4连线为界;西:4-1连线为界;北:1-2连线为界,保护范围总面积334平方米。

下庄烈士墓地保护范围为宗地图所示红线内的区域,分别以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相应连线为界,东:2-3连线为界;南:3-5连线为界;西:5-8、8-1连线为界;北:1-2连线为界,保护范围总面积984平方米。

桃花岭保卫战斗纪念地保护范围为宗地图所示红线内的区域,分别以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相应连线为界,东:4-5连线为界;南:5-6连线为界;西:6-8、8-1、1-3连线为界;北:3-4连线为界,保护范围总面积112平方米。

盆泉烈士祠保护范围为宗地图所示红线内的区域,分别以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相应连线为界,东:6-8连线为界;南8-9、9-11连线为界;西:11-14、14-1连线为界;北:1-3、3-4、4-6连线为界,保护范围总面积179平方米。

中石村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为宗地图所示红线内的区域,分别以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相应连线为界,东:4-5 连线为界;南:5-6、6-8连线为界;西:8-1连线为界;北:1-3、3-4连线为界,保护范围总面积24平方米。

樵岭前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为宗地图所示红线内的区域,分别以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相应连线为界,东:2-3连线为界;南:3-5、5-7、7-9连线为界;西:9-1连线为界;北:1-2连线为界,保护范围总面积709平方米。

汪达军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为宗地图所示红线内的区域,分别以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相应连线为界,东:2-3 连线为界;南:3-4连线为界;西:4-1连线为界;北:1-2连线为界,保护范围总面积15平方米。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及时处置非法侵占、破坏等行为,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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