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博政字〔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切实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随着城市管理标准的不断提高,原有管理标准、职责分工已无法适应当前工作要求,现依据淄博市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持续深化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淄整治组〔2023〕2号)和博山区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持续深化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博整治组〔2023〕1号),对各镇(街道)、部门工作任务、部门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任务、部门职责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1.明确区级管理职责。博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议事机构,对城市管理工作行使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能,对涉及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处置和综合整治。区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管办”)作为区城管委常设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区城管委各项决定,对各单位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拟定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数字城管平台应用,编制全区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专项规划,建立起以数字城管平台为主的城市“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工作考评新机制。

2.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重心下移、责权一致、注重实效”原则,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中的责任分工,强化管理职责。各镇(街道)要根据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任务,对照职责分工,承接做好区级相关部门职责转移,统筹指挥调度,形成一个机构、一套人马、扎口管理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对社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服务支持,充分激发基层组织在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3.发挥社区基础作用。要从满足广大社区群众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出发,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发挥社区组织在问题排查受理、协调处置、落实反馈等方面的基层基础作用。要根据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任务,推动社区网格化管理,选齐配强网格责任人,做到阵地、人员、职责、任务“四落实”。动员引导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积极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做好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

(二)健全完善城市管理机制

1.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区城管办负责对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城市精细化管理监督考核的组织、调度、协调、汇总等工作。各城管委责任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分别组织对各镇(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做好直接承担的相关工作。各镇(街道)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主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城市精细化管理事务负全责,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分解任务,组织落实。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问题发现、解决机制。建立区城管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城管委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重大问题,审议决策城市精细化管理重大事项。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区城管办形成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根据会议纪要认真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区城管委反馈。区城管办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突发性问题,安排布置临时性工作任务,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3.健全市场运作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督评议。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改革路径,逐步建立建管分离、管养分开的现代城市精细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激发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由区城管办牵头,每半年组织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第三方评议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和调查机构,对城市精细化管理情况评议打分,评议结果在城市精细化管理联席会上进行通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

4.加强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务求实效”的原则,运用“互联网+”先进技术和“网格化+”管理模式,整合博山区现有各类基础资源、信息化资源,扩容、升级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职能,纳入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数据、行业应用数据和相关行业数据进行系统化体系管理,实现对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考核,形成管理、监督、考核一体化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市容秩序管理。强化市容管理力度,全面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搭乱建、乱扯乱挂、乱堆乱放、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牌匾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改善城市容貌,实施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打造市容整洁示范路。以治乱为重点,突出抓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便民市场(包括早、夜市)、社区(包括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城中村)、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含出入口、服务区)沿线、各镇(街道)间主要公路连接线的市容市貌管理。建立健全外立面规划设计预审、后期监管工作机制,保持道路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严格落实市容巡查责任制,强化网格化管理,各镇(街道)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游园、管理节点等都要纳入网格划分管理,人员责任明确到网格、到路、到巷、到点。

依据淄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临街单位“门前五包信用+智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牵头考核单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门前五包信用+智慧监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检查通报。各镇(街道)为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门前五包信用+智慧监管”具体落实,积极倡导临街单位与各镇(街道)签订“门前五包”协议书。各临街单位为责任主体,应按照签订的“门前五包”协议做好相关工作,并在醒目位置悬挂“门前五包”公示牌,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二)环境卫生管理。以治脏为重点,突出抓好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及两侧加油站)、社区(包括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城中村)、园林绿化、公共场所、公厕、城区加油站、铁路和高速公路(含出入口、服务区)沿线、各镇间主要公路连接线、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和河道的环境卫生及公路设施管护等工作,实现城市环境优美整洁。落实“一把扫帚扫到边”的环卫保洁机制,实现环卫保洁“全覆盖”。加大清扫保洁作业力度,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落实冲洗去污、洒水降尘等道路保洁制度。强化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标准配齐垃圾车、垃圾房等环卫设施。规范垃圾收运作业,进一步完善组保洁、村(居)收集、镇(街道)集中、区转运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的目标。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全程密闭管理,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加强河道管理,严格落实“河长制”管理体系,治理河道“六乱”,改善河道水系环境。〔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博山公路事业服务中心, 各镇(街道)〕

(三)交通秩序管理。以规范交通秩序为重点,着力解决车辆乱停乱放、交通拥堵、违章运输等突出问题,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建立完善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机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三同时”工作机制;规划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合理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强化动态管理,大力整治违法行为,取缔各种非法营运车辆;整治静态交通秩序,加强占道停车管理,规范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

(四)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管理。突出抓好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以及“九小”(即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小食品摊点)的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等工作,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各镇(街道)〕

(五)农贸市场管理。建立市场监管、商务、畜牧兽医、属地镇(街道)、农贸市场“四方一场”共管机制,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进一步完善功能配套,实现农贸市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经营有序。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市场内部及外围日常管理,解决动态保洁不力、摊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着重解决农贸市场秩序乱、活禽屠宰不达标、卫生差、设施旧等问题,为市民提供卫生、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做到环卫设施齐全,供排水设施完善;进一步搞好日常卫生保洁,做到卫生保洁责任到人;市场内的摊位划行归市,禁止店外经营、摊外经营、乱放物品、乱倒垃圾、乱停车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各镇(街道)〕

(六)市政基础设施及地下管线管理。严格按照市政公用设施养护标准,做好城市道路、桥梁、管网、照明等设施养护、管理等工作。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为重点,突出抓好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完好无损、运行正常。抓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园区道路和社区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附属桥梁、排水管网、路灯照明、窨井盖等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及升级改造;推行综合管沟建设,加强对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理,对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实行政府协调、部门会审、集中开挖、围挡作业。加强涉路施工审批和跟踪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工程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状。公安、交警、综合执法、交通等部门加大对破坏道路设施、环卫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人员。做好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完善地下管线信息平台,严格办理地下管线施工许可,加强对行业管理的督查及竣工验收监督,做好地下管线测绘成果及档案移交等工作。〔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警大队、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区供热服务保障中心、区供电中心、区自来水公司、区燃气公司、区传输局、区联通公司、区移动公司、区电信公司、山东广电网络博山分公司, 各镇(街道)〕

(七)建筑工程材料及垃圾渣土管理。严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工程的建设审批、监督管理,以规范建筑工程材料及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杜绝撒漏扬尘和偷倒乱倒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监管,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密闭运输、无线跟踪,实现建筑工程材料及垃圾渣土运输规范有序;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围挡、防尘降尘、物料堆放、降噪和冲洗措施,确保工地围墙按标准设置到位,工程渣土及时清运到位,避免施工扰民和完工后恢复不及时等情况发生。健全工地施工监管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检查频率,严格建筑工程材料及垃圾渣土消纳场所管理,严禁偷倒乱倒。〔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八)园林绿化管理。以提升绿化美化水平为重点,突出抓好城市道路、公园、广场、街头游园、公路两侧等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提升城市景观效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逐年进行绿化改造升级,突出植物造景,彰显园林特色;严格落实绿化管养责任制,提高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对城区主要道路、城市节点绿地,不断实施园林绿化改造提升,重点建设一批景观路、景观带和景观园。实施精细管理,提高管养水平,做好修剪、树体防护、设施维护等绿化养护工作,消除城市裸露土地。〔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各镇(街道)〕

(九)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四位一体”的住宅小区长效管理体制,以健全完善物业管理体系和推行物业管理全覆盖为重点,突出抓好各类居住区(包括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城中村)以及办公、商业、工业、文体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采取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科学划分各职能部门在社区综合治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考核,推动物业企业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镇(街道)〕

(十)违法建设管理。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处置机制,通过“拆除、整改、提升、改造”等手段,逐步减少违建存量,严格控制违建增量。建立违建网格化巡防和管理责任制,完善源头发现监控网络,建立违建查处协同处置平台,对新增违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作为违法建设监管及拆除的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突出建成区、城郊结合部、住宅小区、国道、省道可视范围内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率,确保辖区内各类违法建设“零增长”。〔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博山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区规划管理办公室, 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问题、目标、效果导向,细化工作要求,量化工作指标,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效能综合评价机制、网格化责任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等工作推进机制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形成条促块保、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格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人员成立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各镇(街道)按照辖区常住人口的0.05%至0.08%配备协助管理人员,由属地镇(街道)统一调度开展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业务指导。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考评体系,细化标准,落实责任,实现城市管理的标准化、智慧化、精细化、市场化、社会化。区城管办每年初牵头制定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依据工作重点和职责,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实行分类考核,采取动态巡查交办、每月检查通报、年终总评的方式,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总评结果作为各成员单位年度政绩考核以及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参考。

(三)保障资金投入。将基础设施维护、环卫保洁养护、垃圾收运处理、队伍装备等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区和镇(街道)两级财政预算,纳入民生支出给予优先保障,由区和镇(街道)财政分级承担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后的经费保障,健全投入增长机制,城市管理经费投入随着城市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等进行适度增长,形成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建立多元化筹融资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

(四)强化执法保障。完善城市管理工作公安保障机制,区公安分局要部署警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的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制度,依法追究阻碍执行职务、暴力妨害公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树立执法威信,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五)创新管理模式。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建设集约化指挥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数字化”和“智慧化”,建立反应迅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监督机制和处置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市场化水平,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管理,将能够放开的领域全面推向市场。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及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相关问题。

本文件由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博政字〔2018〕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城市管理主体职责分工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辖范围

            3.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管辖范围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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