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简明问答:《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4-54920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9 发布机构: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简明问答:《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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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出台《博山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是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制定我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能够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程序,有利于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是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力抓手。

问:通过食品安全评议推进的重点工作都有哪些?

答:一是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主体责任协同推进,在属地责任方面,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完善镇街一级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二是食品安全分层分级包保工作,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如何开展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答:一是博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印发《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开展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粮食质量到校园食品、农村食品、餐饮质量等的全链条食品安全治理,各镇、街道依责落实相关重点工作内容。二是在食品安全分层分级包保工作中按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对包保主体开展包保督导工作,对证照公示、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逐项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上传平台,由市场监管部门跟进整改。

问:如何实施评议考核?

答:区食药安办根据当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制定当年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在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等内容部分明确考核的具体指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议考核年度。考核方式将采取日常评议、年中督促、年终自查相结合方式开展评议考核工作,评议结果经区食药安委审定评议审定后通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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