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简明问答:《博山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4-543473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9 发布机构: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简明问答:《博山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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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关: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4910859

 

一、《博山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明确,强化履职评议,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评议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奖惩。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评议相关要求。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区食药安办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博山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二、《博山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博山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全文15条,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

(一)评议对象。评议对象为各镇(街道)。

(二)评议方式。评议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能力建设、食品安全状况,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

(三)评议程序。按照日常评议、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议、结果通报等6个程序进行。

(四)评议等级。评议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4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4名(不含)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存在降级情形的最低降至C级,存在否决项的为D级。

(五)结果运用。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评议结果为D级或评议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2名情形的镇(街道),组织实施约谈;对各镇(街道)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三、下一步怎样组织实施?

下一步,区食药安办将认真贯彻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科学制定年度评议方案和细则,加强跟踪调度、督促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