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领导干部解读|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负责人解读《博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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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0156/2025-555425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
2025年5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义意接受区融媒体中心记者专访,就修订后的《博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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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访谈文字实录:
记者:各位网友,大家好!近日,我区修订并印发了《博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义意,就《应急预案》内容进行解读。
记者:杜局长您好,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修订《应急预案》的总体考虑。
杜义意: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现象,通常由无风、逆温和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物堆积形成。其对人的健康危害显著,可诱发急性症状和慢性疾病,需通过预警提前实施减排措施降低污染危害。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精准治污的要求,我区根据上级新修订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应急措施,提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例如,臭氧污染应对方式调整、预警发布提前至48小时等,都是为了更及时保护群众健康,减少对生产生活的不必要影响。
记者:可以看出,《应急预案》修订很有必要。请您再介绍一下《应急预案》的有关情况。
杜义意:《应急预案》的修订主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要求地方政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企业减排责任。《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行动方案》,提出差异化管控要求,推动企业绩效分级。《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共十章。第一章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PM2.5污染、臭氧污染以及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第二章明确了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各镇(街道)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推进落实。第三章为预警预报,介绍了黄、橙、红三色预警分级的标准,以及预警启动、解除的前置条件。第四章为应急响应,介绍了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对应启动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并明确了启动不同等级应急响应时,企业生产、工程施工、公众防护采取的差异化措施,以及后续响应终止、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等具体要求。第五章明确了应急预案、预警预报等信息的发布职责分工及信息发布途径。第六章明确了组织应急演练的时间安排和演练重点。第七章说明了资金投入、值班值守、物资设备等保障措施,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第八章提出要做好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对预案的修订条件进行明确。第九章明确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企业进行责任追究。第十章明确了预案的施行时间。
记者: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将会对普通居民和企业产生什么影响?
杜义意:对群众来说,预警提前发布,可以方便大家更早做好防护措施,比如减少外出、戴口罩等,减少重污染天气对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臭氧污染天气时,群众会收到健康提示信息,不再需要停工停课,群众生活更加便利。全域禁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需遵守规定,尽量选择其它庆祝方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的影响。对工业企业来说,高污染企业需严格执行停限产,但绩效等级高的企业可减少限制。工业企业必须制定“一厂一策”减排方案,否则将面临处罚。同时施工工地可继续进行混凝土作业,但需加强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记者:根据《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企业不执行应急措施会怎样?
杜义意: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必须按预案要求制定“一厂一策”减排方案,并在预警期间落实停限产、错峰生产等措施。未执行措施的企业将依法处罚,违规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绩效等级降级,甚至移出保障类清单,丧失政策优惠。同时,企业可以通过积极升级环保设施、申请高绩效等级方式,减少停限产比例,保障生产的连续性。
记者:感谢杜局长的精彩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