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0156/2021-None 文号: 博政办字〔2021〕61号
发文日期: 2021-10-30 发布机构: 博山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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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对2021年以前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调度梳理,因部分决策事项政策要求发生变化或已被其他事项取代,目前已不具备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条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确定调出重大决策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建设”调整出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将开发区管委会“完善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调整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三、2019年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履行期超过三年仍未完成决策程序的,自动退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决策承办单位未经重启程序不得继续作为重大决策事项提交区政府研究讨论。

四、其他未调整事项,请各具体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