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对第三轮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101504)整改报告、整改销号验收说明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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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0156/2026-556375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15 | 发布机构: | 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 |
对公示内容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33-2758815。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1日。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101504)整改报告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101504)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1.博山区石马镇上焦村村委拓宽土地,破坏了饮用水水源地。
2.近期政府有修建山石路规划,要占用土地40公顷左右,毁坏树木10万余株左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环境,要求更改现有路线,保证生态及生活环境不被破坏。
二、整改措施
1.责令上焦村村民委员会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巡查保护工作,加强本村饮用水井的管理和保护,确保本村饮用水水质安全。
2.责成石马镇人民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博山区水利局加强对上焦村水源周边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责成石马镇人民政府、博山区交通运输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加强与上焦村村民沟通,讲解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意义,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4.责成石马镇人民政府、博山区交通运输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项目手续,待手续办理完成后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5.责成博山区交通运输局在办理类似道路建设方案时,加强调研,充分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确保方案符合群众意愿,满足设计要求。
三、整改成效
上焦村村民委员会已安排专人加强水源保护地的巡查,已加强对本村饮用水井的管理和保护,确保本村饮用水水质安全。石马镇人民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博山区水利局已加强对上焦村水源周边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石马镇人民政府、博山区交通运输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已采取上门及电话走访的方式与上焦村村民沟通,讲解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意义,且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石马镇人民政府、博山区交通运输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项目手续,待手续办理完成后依法依规开工建设。博山区交通运输局在办理类似道路建设方案时,加强调研,充分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确保方案符合群众意愿,满足设计要求。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101504)整改销号验收说明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101504),反映“1.博山区石马镇上焦村村委拓宽土地,破坏了饮用水水源地。2.近期政府有修建山石路规划,要占用土地40公顷左右,毁坏树木10万余株左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环境,要求更改现有路线,保证生态及生活环境不被破坏”。
收悉该问题后,我区高度重视,责成石马镇人民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博山区水利局加强对上焦村水源周边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本村饮用水水质安全。同时石马镇人民政府、博山区交通运输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采取上门及电话走访的方式与上焦村村民沟通,讲解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意义,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项目手续,待手续办理完成后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1.责令上焦村村民委员会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巡查保护工作,加强本村饮用水井的管理和保护,确保本村饮用水水质安全。
2.责成石马镇人民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博山区水利局加强对上焦村水源周边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责成石马镇人民政府、博山区交通运输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加强与上焦村村民沟通,讲解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意义,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4.责成石马镇人民政府、博山区交通运输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项目手续,待手续办理完成后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5.责成博山区交通运输局在办理类似道路建设方案时,加强调研,充分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确保方案符合群众意愿,满足设计要求。
上焦村村民委员会已安排专人加强水源保护地的巡查,已加强对本村饮用水井的管理和保护,确保本村饮用水水质安全。石马镇人民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博山区水利局已加强对上焦村水源周边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石马镇人民政府、博山区交通运输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已采取上门及电话走访的方式与上焦村村民沟通,讲解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意义,且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石马镇人民政府、博山区交通运输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项目手续,待手续办理完成后依法依规开工建设。博山区交通运输局在办理类似道路建设方案时,加强调研,充分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确保方案符合群众意愿,满足设计要求。
目前,该工作已经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验收。
现场验收时,山石路修建规划未实施,验收通过。
特此说明。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