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关于印发《博山区医疗保障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医保字〔2021〕6号

 

 

障服务中心各科室

现将博山区医疗保障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

2021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博山区医疗保障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医疗保障系统法治部门、服务型部门建设,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2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保障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医保字〔2021〕3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民主性、灵活性等特点,对优化服务、完善监管、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行政执法方式的有益补充,将行政指导融入行政执法全领域、全过程。开展行政指导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能够被当事人认可。不得采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应当优先采取行政指导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采取的方法应当必要、适当。

(四)公正公开原则。实施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公开,对待行政相对人要一律平等。

(五)便民利民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实施行政指导要兼顾社会效果和个人权益,做到既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又能使行政相对人受益。

(六)效能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尽量做到简明高效,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效益。将效率和效益作为衡量行政指导的标准,不得开展无实效或者无实质内容的行政指导,不得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二、实施方式

办理行政指导事项,可以根据不同领域、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政策指引。利用掌握行业政策的优势,通过信息公开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引导,提供服务。

(二)意见建议。根据管理职能和专业知识,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提建议”,引导其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三)提示提醒。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行政相对人可能出现行政违法、民事侵权或者违约等问题的,可以制定行政指导意见书,提示其及时纠正。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等,对某些时段、某些领域违法频率高或者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管理要求,提示、提醒其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最大限度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四)劝导警示。对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本部门梳理的“不罚清单”,告知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规劝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五)示范引领。行政机关通过给予行政相对人表扬鼓励等,引导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达到管理目的。

(六)案件回访。行政执法机关对重大执法案件或者在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回访,指导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发布典型案例,指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行政指导文书(附件1) 、行政指导意见书(附件2)、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附件3)、行政指导目录清单(附件4)内容要求,推动行政指导工作落到实处。

(二)将行政指导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贯穿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各执法环节,做到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覆盖。

(三)行政执法人员要发挥信息资源和专业优势,做到在执法领域善于使用行政指导开展工作。

(四)各科室行政指导事项,报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后实施。

 

附件:1.行政指导文书

            2.行政指导意见书

            3.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

            4.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行政指导目录清单

 

附件1

 

行政指导文书

                局指导书〔2021〕   

                                                                                                                                                        单位:(公章)

 

 

附件2

 

行政指导意见书

                                             局指导书〔2021〕    

 

—————— :

关于你(单位)存在的                   问题,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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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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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在落实以上指导意见时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行政指导人员联系,指导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

 

 

附件4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行政指导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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