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博山区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4F4908934C/2024-198126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1 发布机构: 博山区应急管理局

博山区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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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博山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职责,局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通用类法律法规、应急管理类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

  (三)政府公文

  主要包括:区政府制发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以区安委会、区安委会办公室及其他议事协调机构、区应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安全生产情况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情况及重大事故情况。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档案室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博山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县前街38号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120139

  传    真:0533-4120139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博山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县前街38号  邮政编码:255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4120139

  传    真:0533-4120139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81746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