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配、安置近效期和过期防疫物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应急管理局物资保障组主要负责全区“应检尽检”、隔离点等防护类和消杀类物资储备工作。自2023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根据区防疫物资储存现状,我局牵头制定《疫情防控物资移交方案》等多项实施方案,后经区领导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计划将现有保质期不足1年的防疫物资进行统一盘点、分批发放。
2023年12月-2024年3月期间,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卫健局对区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民办医疗机构等25家领取单位进行分批发放,含口罩41万余个、隔离衣3万余身、防护服1万余身等20余种物资。
现仍有少量库存但剩余保质期均在半年至两年左右,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制定计划并进行发放,避免过期浪费。
博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