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博山区应急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索引号: 11370304F4908934C/2021-513430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31 发布机构: 博山区应急管理局

博山区应急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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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过程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或责任部门)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1 决策公开 政策法规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所有部门、单位
2 重大决策预公开 事项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所有部门、单位
3 意见征集 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4 意见反馈 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5 部门会议   本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安排部署区重点任务工作等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发〔2018〕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政发〔2018〕5号)。 所有部门、单位
6 执行公开 三大攻坚战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金融风险防控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自然灾害防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区应急局
区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7 社会公益 灾害事故救援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区乡(镇、街道)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区应急管理局
8 社会公益 灾害事故救援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9 结果
公开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和规划计划的任务分解、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实情况通报和后续举措等信息。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所有部门、单位
10 督查督办及问责情况   发布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督查督办情况;区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区政府办公室
被发现问题部门单位
11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对重大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地作出跟踪反馈评估报告信息,包括跟踪反馈、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等跟踪反馈、评估内容分析;跟踪反馈、评估结论及建议等信息。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文件起草部门或承办部门
12 管理公开 机构职能 部门单位基本信息 各单位机构职能信息(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单位职责,领导姓名及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所属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一次性公开并动态调整 所有部门、单位
13 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各单位职责任务清单。
14 权责清单 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15 财政资金 年度财政预决算 各部门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政府各部门上年度决算、报表。集中展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所有部门、单位
16   “三公”经费情况 各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报告。 所有部门、单位
17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计划 各部门随机抽查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及时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
18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
19 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通过“双随机”方式抽.查情况和结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0 行政执法 事前公开 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公开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国办发〔2018〕118号) 及时公开并根据情况变化动态调整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博山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信访局
21 事后公开 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2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本部门、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23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包括总体预案、事故灾害类预案、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自然灾害类预案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按照法定时间公开 区应急管理局
24 公共监管 安全生产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应急管理局
25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办理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6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区应急管理局
27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事故信息;典型事故通报;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信息;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28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29 服务公开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所有部门、单位
30 部门和专家解读 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鼓励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31 互动回应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群众投诉咨询问题的互动回应、回复处理内容;留言办理结果;信件办理结果。
32 公共服务清单   公开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包括提供所有服务事项的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期限,监督渠道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及时公开 所有部门、单位
33 政务服务   公开办事指南及流程、公共服务事项办件结果、企业及个人全生命周期事项办理指南、流程、过程结果查询等信息。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所有部门、单位
34 服务
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区政府及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所有部门、单位
35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区政府及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所有部门、单位
36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基层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所有部门、单位
37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 所有部门、单位
38 26个试点领域目录   国务院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政府相关部门
各镇、街道、开发区
39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法规政策 所有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