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20〕65号)、《博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博政办字〔2020〕41号)文件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博山区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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