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博山区应急管理局审查以下企业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并经现场核查,符合法定要求,准予发证。
特此公告。
博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
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
经营方式
许可有效日期
许可文号
许可范围
许可证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淄博兴颜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博山区沿河东路80号
刘迎军
刘新军
王楣男
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2023.8.2
至
2026.8.1
鲁淄(博)危化经〔2023〕000003号
亚硝酸钠、邻苯二甲酸酐[含马来酸酐大于0.05%]、连二亚硫酸钠、N,N—二甲基甲酰胺、4—硝基苯胺、甲基叔丁基甲酮***(仅限票据往来方式经营、禁止储存)
2023/8/2
20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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