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策解读:《博山区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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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MB2826017X/2025-550498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政策解读:《博山区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近日,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了《博山区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博行审发〔2025〕4号并向社会公开,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流程,明确校车使用许可审批主体职责分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细化我区校车使用许可事项审批工作,切实落实“放管服”和“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校车安全。所有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及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或二手专用校车,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未取得校车许可或许可期限届满的车辆不得从事校车服务。
(二)规范校车使用。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共同审查,并报区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过规范校车使用许可,提升全区校车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符合实际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四)促进校车服务规范化。提供校车服务必须使用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校车许可的车辆,并配备随车照管人员。
三、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条件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