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政策解读:《博山区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索引号: 11370304MB2826017X/2025-55049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4 发布机构: 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解读:《博山区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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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博山区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近日,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了《博山区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博行审发〔2025〕4号并向社会公开,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流程,明确校车使用许可审批主体职责分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细化我区校车使用许可事项审批工作,切实落实“放管服”和“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校车安全所有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及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或二手专用校车,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未取得校车许可或许可期限届满的车辆不得从事校车服务‌。

(二)‌规范校车使用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共同审查,并报区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过规范校车使用许可,提升全区校车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符合实际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四)‌促进校车服务规范化提供校车服务必须使用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校车许可的车辆,并配备随车照管人员。

三、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条件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