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健康教育——无烟机构建设制度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06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健康教育——无烟机构建设制度

发布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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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

控烟管理制度

为营造健康文明、舒适环保的办公环境,树立文明办公、就医的模范形象,促进全院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控烟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控烟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控烟工作的领导,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单位控烟工作。设立控烟督查员,对吸烟行为予以监督和劝阻。各部门要把禁烟控烟工作作为引领文明新风尚、提升职工健康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医院主要出入口、办公场所、会议室、接待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张贴或摆放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医院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不得设置烟草广告和烟草宣传相关物品。要及时清除丢弃在门口、花坛、等阴暗角落处的烟蒂,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三、在医院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职工和来访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内吸烟。

四、明确规定本院职工不得在办公大楼内的公共场所吸烟,违规者将罚款20元/次。

五、医院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做到室内不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敬烟,杜绝对他人造成“二手烟”的危害。

六、针对吸烟和被动吸烟对人体健康的伤害,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

七、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来访者在医院内吸烟的行为,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保安人员负责对公共区域的控烟巡查。

八、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开展控烟检查。

九、上级部门来检查、其他单位来交流的,由办公室或接待部门提前做好控烟告知义务。

十、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