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区文旅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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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337524B/2025-552661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6-1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 区文旅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组织 层级 |
检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实施 层级 |
抽查内容 | |
| 1 |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依法经营情况的检查 | 文化娱乐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5% | 5月-10月 | 现场检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对娱乐场所依法设立的检查 | 区级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检查 | 区级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 |||||||||||
| 配合 | 公安部门 |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 | 区级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 |||||||||
| 配合 | 卫生健康(疾控) 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区级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 |||||||||
| 2 | 对经营 性互联 网文化 单位的 检查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检查(包括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取得、标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互联网 文化经 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的检查 | 区级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
| 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检查 | 区级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 |||||||||||
| 配合 | 公安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 区级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 |||||||||
| 配合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区级 | 依法检查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
| 配合 | 网信部门 | 对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的检查 | 区级 | 依法检查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在互联网上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是否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 |||||||||
| 3 | 营业性 演出经 营活动 从业单 位的检 查 |
1.营业性演 出经营活动 从业单位取 得许可证情 况的检查 2.营业性演 出经营活动 从业单位经 营情况的检 查 |
营业性 演出从 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依法设立的检查 | 区级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 |
| 对营业性演出依法报批的检查 | 区级 | 举办营业性演出是否经过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 |||||||||||
| 对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检查 | 区级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中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 |||||||||||
|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依法经营的检查 | 区级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 | |||||||||||
| 配合 | 公安部门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区级 | 演出举办单位是否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 | |||||||||
| 4 | 艺术品 经营单 位的检 查 |
1.艺术品经 营单位从事 艺术品经营 活动的检查 2.艺术品经 营单位备案 情况的检查 |
艺术品 经营单 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依法设的检查 | 区级 | 艺术品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遵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检查 | 区级 | 艺术品经营单位遵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区级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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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旅行社行业监管及其安全生产的检查 | 1.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3.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检查 |
通过网 络经营 旅行社 业务的 企业及 平台 发布旅 游经营 信息的 网站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网 络检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对旅行社依法设立的检查 | 区级 | 旅行社依法设立情况,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 |
| 对旅行社分支机构依法设立的检查 | 区级 | 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情况,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
| 对旅行社有无虚假宣传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检查 | 区级 | 依法经营情况,有无虚假宣传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
| 对旅行社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的检查 | 区级 | 合同签订情况,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 | |||||||||||
| 对旅行社其他依法经营行为的检查 | 区级 | 其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 |||||||||||
| 对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检查 | 区级 | 员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旅游包车情况、责任险投保等旅游安全落实情况。 | |||||||||||
| 配合 | 交通运输部门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区级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
| 配合 | 市场监管 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区级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
| 对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检查 | 区级 | 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 | |||||||||||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区级 | 旅游广告检查。 | |||||||||||
| 6 | 互联网 上网服 务营业 场所经 营情况 检查 |
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 所经营情况 检查(包括 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 所取得、公 示相关许可 证及其他情 况的检查) |
互联网 上网服 务营业 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的检查 | 区级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设立情况,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按要求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检查 | 区级 | 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情况。 |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经营的检查 | 区级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履行情况。 |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检查 | 区级 | 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情况。 |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检查 | 区级 | 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情况。 | |||||||||||
| 配合 | 公安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 区级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 |||||||||
| 7 | 文物拍卖、文物购销检查 |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资质及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检查 |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商店依法依规设立的检查 | 区级 | 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商店依法依规设立情况。 |
| 对经营文物拍卖、购销的企业依法经营的检查 | 区级 | 文物拍卖及经营活动是否遵守《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 |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区级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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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文物保 护单位 的检查 |
文物安全检 查 |
文物保 护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 区级 | 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情况及安全保护措施;文物保护单位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情况。 |
| 配合 | 消防救援 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区级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 9 | 博物馆 及其行 业组织 的指导 、监督 和管理 |
对博物馆的 监督检查 |
博物馆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博物馆及其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 区级 | 博物馆设立运行状况,包括陈列展览、藏品情况。 |
| 配合 | 消防救援 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区级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 10 | 艺术考 级机构 的检查 |
社会艺术水 平考级机构 依法设立及 依法组织考 级活动检查 |
考级机 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级简章发布的检查 | 区级 | 考级简章是否发布。 |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级内容的检查 | 区级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级内容是否是本考级机构教材确定的内容。 | |||||||||||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常设工作机构、专职人员和开考专业的检查 | 区级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常设工作机构、专职人员和开考专业是否符合规定。 | |||||||||||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检查 | 区级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是否合规、是否备案。 | |||||||||||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资格条件及合作协议的检查 | 区级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资格条件及合作协议。 | |||||||||||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前备案的检查 | 区级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前是否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进行备案。 | |||||||||||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聘任考官的执考行为的检查 | 区级 | 考官是否具备资格,是否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 |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区级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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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新文化娱乐相关监管领域 | 剧本娱乐经营活动跨部门综合监管 |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对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区级 | 1.活动场所备案、变更情况。2.使用的剧本、脚本备案及变更情况。3.未成年人限入、禁入标志设置情况。4.剧本娱乐活动设置适龄提示,其使用的剧本标明适龄范围情况。5.使用的剧本、脚本内容合规情况。 |
| 配合 | 公安部门 | 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 区级 |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 |||||||||
| 配合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区级 | 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区级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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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区级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 12 | 旅游住宿服务监管领域 | 旅游住宿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 | 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进行复核检查 | 区级 | 检查硬件设施及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评定标准。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价》标准进行复核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予以摘牌降级。 |
| 配合 | 公安部门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区级 | 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重点开展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 |||||||||
| 配合 |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区级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饭店、民宿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 | 区级 | 饭店、民宿经营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 | |||||||||
| 配合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区级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