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文旅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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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337524B/2024-5387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1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序号 | 抽查领域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组织 层级 |
检查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实施 层级 |
抽查内容 | |
1 |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依法经营情况的检查 | 文化娱乐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5% | 5月-10月 | 现场检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 所经营活动的检查 |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检查 | 区级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
配合 | 公安部门 | / |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 | 区级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 |||||||||
配合 | 卫生健康 部门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 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区级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 |||||||||
配合 | 消防救援 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区级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2 | 对经营 性互联 网文化 单位的 检查 |
互联网文化 经营单位依 法经营情况 检查(包括 互联网文化 经营单位取 得、标示相 关许可证及 其他情况的 检查) |
互联网 文化经 营单位 |
一般检 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 化活动的检查 |
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 | 区级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
配合 | 公安部门 |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 区级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 |||||||||
配合 | 税务部门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 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 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 情况的检查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区级 | 依法检查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
3 | 营业性 演出经 营活动 从业单 位的检 查 |
1.营业性演 出经营活动 从业单位取 得许可证情 况的检查 2.营业性演 出经营活动 从业单位经 营情况的检 查 |
营业性 演出从 业单位 |
一般检 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检 查 |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检查 | 区级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举办营业性演出是否经过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中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监管。 |
配合 | 公安部门 | /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区级 | 演出举办单位是否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 | |||||||||
4 | 艺术品 经营单 位的检 查 |
1.艺术品经 营单位从事 艺术品经营 活动的检查 2.艺术品经 营单位备案 情况的检查 |
艺术品 经营单 位 |
一般检 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 的经营单位的检查 |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检查 | 区级 | 艺术品经营单位遵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及消防安全的有关情况;艺术品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
配合 | 消防救援 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区级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5 | 通过网 络经营 旅行社 业务抽 查 |
1.通过网络 经营旅行社 业务抽查 2.发布旅游 经营信息网 站抽查 |
通过网 络经营 旅行社 业务的 企业及 平台 发布旅 游经营 信息的 网站 |
一般检 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网 络检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对旅行社行业的监督检 查检查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 区级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依法经营情况;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经营主体依法设立情况。 |
配合 | 市场监管 部门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区级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执行法定价格紧急措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等。 | |||||||||
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 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检查 | 区级 | 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 |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区级 | 旅游广告检查。 | |||||||||||
6 | 互联网 上网服 务营业 场所经 营情况 检查 |
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 所经营情况 检查(包括 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 所取得、公 示相关许可 证及其他情 况的检查) |
互联网 上网服 务营业 场所 |
一般检 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 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 检查 |
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 | 区级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及消防安全情况。 |
配合 | 公安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的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 区级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 |||||||||
配合 | 消防救援 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区级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7 | 旅游安 全综合 协调和 旅行社 安全生 产的检 查 |
旅游安全责 任制落实的 抽查 |
旅行社 | 一般检 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网 络检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 行社安全生产监督管 |
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区级 | 员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旅游包车情况、责任险投保等旅游安全落实情况。 |
配合 | 消防救援 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区级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8 | 文物保 护单位 的检查 |
文物安全检 查 |
文物保 护单位 |
一般检 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实施文物保护单位执法 巡查,督促检查落实文 物保护安全措施 |
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 区级 | 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情况及安全保护措施;文物保护单位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情况。 |
配合 | 消防救援 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区级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9 | 博物馆 及其行 业组织 的指导 、监督 和管理 |
对博物馆的 监督检查 |
博物馆 | 一般检 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博物馆及其行业组织的 指导、监督和管理 |
博物馆及其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 区级 | 博物馆设立运行状况,包括陈列展览、藏品情况。 |
配合 | 消防救援 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区级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10 | 艺术考 级机构 的检查 |
社会艺术水 平考级机构 依法设立及 依法组织考 级活动检查 |
考级机 构 |
一般检 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艺术考级监督检查 | 艺术考级监督检查 | 区级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依法设立情况;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及承办单位是否依法组织考级活动。 |
配合 | 消防救援 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区级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11 | 旅行社 行业监 管 |
1.旅行社取 得许可证情 况的检查 2.旅行社经 营情况的检 查 |
旅行社 | 一般检 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对旅行社行业的监督检 查检查 |
对旅行社行业的监督检查 | 区级 | 旅行社依法设立情况,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情况,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依法经营情况,有无虚假宣传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合同签订情况,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旅游包车监督抽查;其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
配合 | 交通运输 部门 |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区级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
配合 | 市场监管 部门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区级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
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 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检查 | 区级 | 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 |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区级 | 旅游广告检查。 | |||||||||||
印刷企 业守法 经营情 况抽查 |
印刷企业检 查 |
印刷企 业 |
一般检 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6%,根据监 管需要确定 频次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新闻出版 部门 |
对印刷、复制、发行、 进口单位的监督检查 |
印刷企业经营活动检查 | 区级 |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是否落实。 | |
配合 | 市场监管 部门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 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对应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 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区级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 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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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 发行企 业守法 经营情 况抽查 |
发行企业检 查 |
发行企 业(实 体书 店) |
一般检 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10%,根据监 管需要确定 频次 |
5月-11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新闻出版 部门 |
对印刷、复制、发行、 进口单位的监督检查 |
发行企业经营活动检查 | 区级 | 出版物发行及出租,出版物网络发行、中小学教科书发行。 | |
配合 | 消防救援 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区级 |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 |||||||||
影院经 营情况 抽查 |
影院取得、 公示相关许 可证、卫生 管理情况及 其他情况的 检查 |
影院 | 一般检 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100%,根据 监管需要确 定频次 |
5月-10月 | 现场检 查 |
区级 | 发起 | 电影部门 | 对电影活动的监督管理 | 电影放映活动监管抽查 | 区级 | 对电影放映活动的行政检查。 | |
配合 | 卫生健康 部门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 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区级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 |||||||||
配合 | 消防救援 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区级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