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标题: 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索引号: 123703044932250553/2020-202643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30 发布机构: 博山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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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申请条件:1、符合城市规划,有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图纸;2、有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3、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申请材料:1、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因挖掘道路损坏苗木等设施的,要分别征得园林等相关部门同意;2、挖掘位置平面图、施工纵断图(复印件1份);3、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管理体系,施工期限,施工方式和技术,施工围挡措施,安全警示设施,道路恢复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复印件1份);4、与具有三级及以上市政施工资质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5、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流程:1.受理:提交申请材料,看材料是否齐全;2.审核:现场勘察,提出审批意见;3.办结:发放许可证。
法定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6月发布,2011年1月修改)第31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33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2、《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省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1996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修改)第21条:“严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报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3、《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市人大第二十次会议1996年3月通过,2004年9月修改)第13条:“……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到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办理手续,领取许可证,方可占用。《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规定下放区县实施。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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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2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申请条件1、符合施工条件;2、符合办理所需资料,经审核资料无误。

申请材料1、中标文书或建设合同(复印件); 2、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和规划平面图(1:500比例蓝图或复印件);3、建设项目批文;

4、项目施工图;5、申请表。
申请流程1.受理:提交申请材料,看材料是否齐全;2.审核:现场勘察,提出审批意见;3.办结:发放许可证。
法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通过)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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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申请条件1、符合施工条件;2、、符合办理所需资料,经审核资料无误。
申请材料1、申请人须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特殊车辆上城市道路行驶许可申请书》;3、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通行证。

申请流程1.受理:提交申请材料,看材料是否齐全;2.审核:现场勘察,提出审批意见;3.办结:发放许可证。
法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第198号,2011年1月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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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申请条件具有项目规划许可或市、区人民政府的项目建设批文。

申请材料:1、申请书(2份  );2、用地现状图(1份);3、定位图 (1份 ,)。

申请流程:1.受理:提交申请材料,看材料是否齐全;2.审核:现场勘察,提出审批意见;3.办结:发放许可证。

法定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修改)第二十条;2、《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2005年6月22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城市树木修剪、砍伐、移植许可:申请条件具有项目规划许可或市、区人民政府的项目建设批文。

申请材料:1、申请书(2份 )2、规划图(规划局盖章,1份);3、苗木清单。

申请流程:1.受理:提交申请材料,看材料是否齐全;2.审核:现场勘察,提出审批意见;3.办结:发放许可证。

法定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修改) 第二十一条;2、《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2005年6月22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条件具有项目规划许可或市、区人民政府的项目建设批文。

申请材料:1、申请书(2份 ); 用地现状图(1份 ); 2、规划图(规划局盖章,1份); 定位图(1份)。

申请流程:1.受理:提交申请材料,看材料是否齐全;2.审核:现场勘察,提出审批意见;3.办结:发放许可证。

法定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发布)附件第107条;2.《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市人大第十八次会议2005年6月通过)第二十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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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5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申请条件1、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建筑开发项目1、《淄博市建设项目排水管理责任书》;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3、建设项目规划图;4、室外雨水、污水管网平面图餐饮医疗项目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2、医疗项目还应满足卫生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工业企业项目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将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与排水主管部门共享如排水户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排水许可,则餐饮医疗和工业企业项目再增加排水水质检测报告。

申请流程1.受理:提交申请材料,看材料是否齐全;2.审核:现场勘察,提出审批意见;3.办结:发放许可证。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发布)附件第103项:“项目名称: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4年1月发布)第21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3、《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2006年12月发布)第3条:“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第5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城市排水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排水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4、《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1996年3月29日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5日淄博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二十六条:排水管理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5、根据《淄博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淄建[2005]41号“关于<淄博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本市城市排水管理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续期。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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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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