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的建议提案的回复(第125083号)
博山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125083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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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仁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博山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对您指出的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存在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也进行了了解和调查。

经查,我单位收费人员没有出现此类情况,今后保证也不会发生。

针对您提的:“有人打着政府或某某公司的名义,上门签订协议,收取垃圾费。但协议上不盖公章,代表人或经手人不签字,收款之后不出具发票”事宜,我单位将会与有关职能部门作进一步调查,一经发现将坚决制止。

释仁炟委员,我单位现有专门的收费人员4人,执行的收费文件是博山区物价局《关于明确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博价字﹝2017﹞22号文件),收费有依有据,标准统一,有正规的签字盖章的协议和发票。收费模式一直延续多年来的上门收缴(转账或支票等),有物业管理的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或居民委员会代收,没有附征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性收费里面。目前,我单位只对部分有物业管理的城市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商业团体征收,每年征收约100万元左右。由于疫情原因,去年有所下滑。

您提到的:“2020年8月17日大众报业鲁中晨报淄博报道,博山城区部分街道上的垃圾不能及时清运,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事宜,这件事给博山整体形象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当时,客观上我中心没有及时了解掌握市场化运营公司拖欠环卫工人工资及管理现状,主观上说明我中心工作不深不细不实。为此,我单位主要负责人也受到了处理。下一步,我们将适时掌握市场化运营公司及环卫工人的管理及思想状况,督促市场化公司既要加强环卫工人管理,又要用情用心管好所属人员,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综上所述,结合您提的建议,我中心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确保垃圾处理费收缴规范统一,合法合情合理:

一是专门成立规费科,负责落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工作,并根据上级主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的同时,探索研究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

二是严格收费标准和程序,与缴费单位(个人)签订统一的合规的垃圾处理费征收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或法人签字,开据正规发票。征收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博价字﹝2017﹞22号文件),做到两人以上征收。

三是坚决做到收费公开透明。通过政务网等渠道做好《关于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博价字﹝2017﹞22号文件)公示工作,并对每年的征缴单位和款项进行公示。

四是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配合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部门对私自打着政府名义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禁止不符合收费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拒不改正的严格依法办事,实施行政或司法手段。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市政园林环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虚心接受,努力改正。

 

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0日

关于规范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