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博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开展2023年9月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公告 | ||
---|---|---|---|
索引号: | 12370304493225012M/2023-538564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5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消防大队 |
全区各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城镇燃气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淄博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淄博市博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2023年9月份抽查计划公告如下: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山东省消防条例》;
3、《淄博市消防条例》;
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抽查时间
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09月30日。
三、抽查范围
全区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见附件)。
四、抽查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4、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6、 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包括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11、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齐佩全相关人员、设施、器材、装备;
12、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各场所,特别是燃气经营、充装和餐饮企业,要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次消防监督抽查内容,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开展自查自改,对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及时消除。要加强单位员工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单位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如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大队将依法予以查处。
公告期自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09月30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533-2827178。
附件:全区2023年度9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单位计划。
淄博市博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