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山头街道

 

山头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办发〔2021〕35号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

按照《博山区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全面整改落实第二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进一步规范辖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秩序,结合山头街道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横到边,纵到底”的检查方式,切实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水平和整体形象为重点,加大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工作力度,重点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备案从事经营、非法改装、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服务优良、诚实守信的机动车维修市场环境,为人民群众安全便携出行提供良好保障。

三、整治范围

山头街道范围内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企业和经营业户。

四、整治重点内容

1.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立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专用贮存区域或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和废油桶等各类危险废物,委托不具备资质企业处置的。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违规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将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或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结合I/M制度相关要求对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的。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未按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

五、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由专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摸底排查工作,摸清本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实际家数和基本情况。重点排查范围:1.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2.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3.未取得营业执照也未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但实际从事汽车维修相关业务的业户;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采取分类处置的办法予以规范,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督促尽快到区交通运输局备案,对达不到备案条件的督促其整改提升,并将摸底排查资料于8月27日下午5点前报街道办事处

建设办要对照准入条件和环保要求做好整顿规范工作,配合区交通运输、区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活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安环办要做好汽车维修行业环保治理的现场指导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做好环保执法工作;及时对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环评达标验收。

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对无营业执照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开业条件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的,予以依法查处和取缔。对目前手续不全、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要吊销营业执照,予以依法取缔。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要建立摸排台账,督促汽车维修企业在摸底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建立整改台账,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督促企业对各自开业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停产-整治-验收-备案”的工作要求,对照整顿标准要求事项整改完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及未备案的维修企业,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证据,分别交由区交通运输和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已备案的维修企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发现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加大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工作力度,各村社区做到辖区内已备案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明确行管工作具体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加强未备案企业监督管理,引导其规范提升办理备案手续。引导机动车维修企业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避免废机油污染地块。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不与其它废物混存,并设置危险废物标志。督导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详细记录危废物管理台账,包含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机油滤芯、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电池等各类危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记录。机动车维修企业与具备危废物收集、处置资质的企业签订危废物处置协议,并及时委托其转移处置并做好登记台账。统筹做好货车非法改装整治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维修企业“5类重点货车”的维修纪录、零配件采购记录,对发现采购弹簧板、钢板等疑似改装用品及原材料的重点调查,追查维修车辆实际状况。采集固定违法改装证据,严厉打击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联系人:孙虓18560881151

 

山头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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