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陈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烟花爆竹“灵活限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定点燃放。以小区或者街道为单位,划定安全燃放区域,容易造成大量人员聚集,因烟花爆竹为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因燃放方式不规范,对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安全带来潜在威胁,而且过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端投放管控力量有限,燃放过程中若发生交通、噪音、群众人身伤亡等情况,将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障带来极大挑战。
二、关于“定类燃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规定,第4.3条:消费类别,按照对燃放人员要求的不同,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第4.3.1条:个人燃放类,不需加工与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级、D级产品。第4.3.2条:专业燃放类,应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人员燃放的A级、B级产品和需要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所以处于安全考虑,建议个人定类燃放应为C级、D级产品。
三、关于探索替代方案。自“强基工程”新春特别行动开展以来,博山区委宣传部在290个乡镇、村开展136场文化惠民演出,210余场民俗文化展示活动,13场美术书法摄影活动,7场展览展示活动,结对子数量20个,参与文艺志愿者3000余人,惠及群众10万余人。下一步,区委宣传部还将建立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以各文艺家协会和文艺志愿者为主体,打造多点、高频、流动的文艺景观;开设“博山文艺四季讲堂”,结合群众需求和传统节日开展百场文艺志愿服务活动,打响“焦桐花开 ‘艺’起前行” 文艺志愿服务品牌,以丰富群众节日生活减少群众对烟花爆竹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