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6年8月1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隆康轻工制品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6-55940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8-1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6年8月1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隆康轻工制品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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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隆康轻工制品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隆康轻工制品厂年产50 吨塑料瓶盖改扩建项目

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北峰峪村(公司现有厂区内)

淄博隆康轻工制品厂

淄博启蓝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淄博隆康轻工制品厂位于博山区八陡镇北峰峪村,现有“玻璃喷涂、喷塑、冲压项目”于2017年10月取得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7〕1953号),并以完成自主验收。现拟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在原厂区内进行扩建,不新建厂房,共购置注塑机等国产设备3台(套),淘汰原有喷塑室、喷塑机、烤箱共3台,公用设施利用现有,本项目建成后年产能50t塑料瓶盖,代替涂装不锈钢套皮,配套现有项目玻璃瓶,涂装不锈钢套年减产至15万件(原为30万件/年),其余产品不变。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现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1浓度限值。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下脚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