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6年8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益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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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64A/2026-559326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8-0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益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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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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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铸造工艺提升改造项目 |
博山区域城镇西过境路 298 号 |
山东益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山东益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博山区域城镇西过境路 298 号,现有“年产5000台套减速机配件升级改造项目”于2020年11月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20]303号),并于2021年10月完成自主验收;现有“年产1000吨铸件改造提升项目”于2020年11月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20]304号),并于2021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原有项目铸造工艺包括:消失模铸造工艺15144t/a、水玻璃铸造工艺5200t/a、树脂砂铸造工艺1000t/a,预留5000吨压铸产能。因市场需求以及公司发展需要,山东益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拟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建设铸造工艺提升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606-370304-89-02-249206。使用预留的5000吨产能,新增覆膜砂、失蜡模铸造、压铸工艺,公共设施利用现有,新增压铸生产线、覆膜砂射型机、电焙烧炉、电退火炉、射蜡机等生产设备,本项目建成后省工信公示核准产能不变,仍为年产能 26344 吨铸件。技改后新增覆膜砂工艺 1000吨、精密(失蜡模)工艺 500 吨,压铸铝工艺 500 吨、3000 吨产能预留,原有的消失模、水玻璃、树脂砂铸造工艺产能不变。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建成后,技改废气主要为熔模造型(射蜡、组树、脱蜡、焙烧等含蜡废气)产生的 VOCs,熔模造型(制壳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浇注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覆膜砂射芯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熔炼、砂处理及旧砂再生、抛丸产生的颗粒物。熔模造型废气(射蜡、组树、脱蜡、焙烧等含蜡废气、制壳废气)经收集进入各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 1#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浇注废气及覆膜砂射芯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各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 2#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终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熔炼、砂处理及旧砂再生、抛丸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进入各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6 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和表 2 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VOCs 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 A 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有组织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无组织甲醛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表 3 中排放限值要求;苯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建成后新增一般固体废物为除尘器收尘、炉渣、废砂、砂壳、废铁屑、焊渣;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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