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6年7月1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万鸿橡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6-559097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16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6年7月1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万鸿橡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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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万鸿橡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2万台(件)减速机、电动滚筒搬迁项目

博山区域城镇大庄村西北侧260m

淄博万鸿橡塑有限公司

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淄博万鸿橡塑有限公司,现有“减速机及电动滚筒生产项目”于20177月取得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7771号),并于同年9月取得验收意见(博环验〔20171353号);现有“年产2万台(件)减速机、电动滚筒项目”于202012月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20327号)。因现有项目生产车间占地面积较小,企业拟将厂址搬迁至博山区域城镇大庄村西北侧260m处,建设年产2万台(件)减速机、电动滚筒搬迁项目,该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604-370304-89-01-386850。本项目新增聚氨酯橡胶电动滚筒产品,使用聚氨酯预聚体等原料通过浇注机进行浇注包胶。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000台减速机,9000台橡胶电动滚筒,8000台聚氨酯橡胶电动滚筒。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新建一座生产车间,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等建设工序将产生噪音、扬尘、固体废弃物、少量污水和废气等污染物。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市、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上料、密炼、硫化、浇注、固化和包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密闭管道收集+一级碱喷淋+RCO装置+15m排气筒(DA001)排放。刷胶、喷漆/刷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的管道/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磨齿和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VOCS、甲苯、二甲苯和TDI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较严限值;H2SCS2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区域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甲苯和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H2SCS2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1浓度限值。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淄博岜山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和淄博岜山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固废主要为:1#废包装材料、金属下脚料、橡胶下脚料、焊渣、水性漆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2#废包装材料、废刷子、废润滑油、废油桶。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